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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10年前按领导授意签单请客 如今被判还饭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1:52 华商晨报


王文平在整理申诉材料(本报记者 王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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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盘锦讯(记者 王辉)10年前,王文平因公请客签下的8000多块钱饭条子,10年后,饭费竟然全摊到了他的头上!

  近日,当他与记者谈起这件事时,无奈地说:“我现在每月被扣800元工资,就剩下400块钱,哪够养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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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请客 所长授权签下饭条子

  今年49岁的王文平现任盘山县看守所副所长。10年前,他在盘山县陆家乡派出所任户籍民警。1994年,全国进行户口普查时,全乡很多村屯的领导都到派出所参与户口普查工作。中午吃饭时,王文平向时任派出所所长的王会君请示,王会君向当时的乡长请示后,告诉王文平:“我们食堂人多,又太乱,就到外边的鹏林饭店吃吧!然后,你签个字,回头我再签!”

  随后,王文平按所长的意思照办了。这样的就餐安排一直持续到人口普查工作结束。之后,刑警和法院的同志到派出所办案,王文平按照所长的意思,也在这家饭店签下过饭条子。就这样,从1994年4月到12月间,王文平共签了32张饭条子,总计8206元。后来,王会君所长也在上面进行了签字。

  十年之后 法院判他付欠款

  2000年5月,王文平到盘山县公安局控申科任职。一天,他突然接到盘山县人民法院的通知:“陆家乡的鹏林饭店起诉你,朝你要饭费,上面还有你亲笔签字呢。”

  王文平很纳闷,“当年我因公事和所长一起吃的饭,尽管我签了字,可是所长也签了字,凭什么朝我要钱呀。”

  2000年5月31日,盘山县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被告王文平拖欠饭费属实,原、被告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原告凭被告出具的饭费欠据向被告索要饭费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此,依法判决王文平给付饭店8206元。

  王文平觉得自己很委屈,于2000年6月写了一份申诉书,阐明观点:这些饭条子是在所长授权的情况下签的字,这是为公家办事,因此,自己没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

  不久,盘山县法院按“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驳回了王文平的申诉。无奈,他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

  前后矛盾 法院决定让人看不懂

  2001年12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申诉人王文平在欠饭店的32笔饭费条上有本人签字,有所里负责人的签字,并写明了每一份饭费的用途,由此足以证明32笔饭费非王文平个人所为,盘山县人民法院判令王文平个人承担属明显错判。裁定盘山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此外,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02年6月,盘山县法院重新开庭,认为王文平拖欠饭费属实,但非王文平个人所为,是集体行为,陆家乡政府是当年派出所的主管部门,债务应由乡政府承担。

  可没过几天,王文平听说陆家乡政府不服,也上诉了。因此,王文平作为被告又被推上了法庭。而令王文平费解的是,作为再审案子,本应审监厅审理,不知为何改为民事二厅审理。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文平败诉,仍要赔偿这笔钱。

  王文平不服,他对记者说:“先前,中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中写得很清楚,认为这笔钱非个人所为,可如今,他们又这么判,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他又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书。2003年5月22日,法院再次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过程中并无不当为由,驳回了王文平的申诉请求。

  目前状态 工资卡被冻结800元

  从今年4月起,王文平的工资卡每月被冻结800元的工资,因此,他只能靠剩下400元钱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王文平再次找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把手”祝福祺院长说明情况,并再次提交一份申诉书。但今年5月11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了王文平的诉讼请求。

  6月4日,记者采访了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祝福祺院长。他说:“我们会认真对待此事,进一步研究的,会妥善处理。”但具体要到何时如何处理,他却没给予明确答复。

  面对未知的未来,王文平坚定地表示,他相信天地间自有公道在。只要自己活着,就一定要就把这场官司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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