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死亡后出现2份证明 家属疑福利院掩盖过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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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2:41 华商晨报 | |||||||||
开死亡证明书这么严肃的事竟然这么草率(本报记者 王海英 摄) 调查提示: 5月份的最后一天,高洁神情悲痛地坐在家中。她48岁的哥哥,一天前突然死亡。 高杰的哥哥4年来一直住在沈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让高洁不解的是:哥哥死后仅一天,她却连续收到了两份死亡原因不一致的死亡证明书,而且均出自福利院门诊医院。
“这无法不让人怀疑哥哥死因背后的东西。”高洁说。她于是开始就此“追问”福利院…… 哥哥被延误了治疗?———两份死亡证明书 家住沈阳市皇姑区联合路的高洁有个“精神不正常”的哥哥,4年前由于精神分裂症,年迈的父亲忍痛把他送到沈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福利院位于于洪区造化乡。5月28日,高洁接到福利院门诊医院通知:哥哥高相华病重。在此之前,高相华已在医院治疗了8天,疾病是肠炎。 高洁于当日15时30分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后,她立即央求福利院:速把患者转院治疗,否则有耽误病情、导致严重后果的可能。但院长李桂榕以“福利院不负责患者转院,家属只能自己拿钱出外确诊,然后再返回福利院对症治疗”作了答复。 高洁随后立即返家安排车辆和钱款,以备转院之需,当一切就绪时,高洁却得到了第二个通知:高相华已经死亡。通知发布者是福利院门诊医院。死亡时间是2004年5月30日14时30分。 据了解,福利院所有领导当天全部休息在家,只有值班医生田凤英对死者从早9时开始实施了抢救。 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高洁清楚地看到:(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一栏写着“精神分裂症”;(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一栏写着“肠炎10天”。 手捧着值班医生田凤英开具的死亡证明书,高洁回到家中,当夜她无法合眼,回想起半年前,一次去福利院探望哥哥时,哥哥也正好是拉肚子,难道从那次拉肚子哥哥一直未痊愈?哥哥的病情是否被院方“耽误”了? 5月31日,高洁带着疑问,再次来到沈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门诊医院医务科科长曲全出面进行接待,在福利院副院长李艳萍在场的情况下,高洁得知:精神分裂症和肠炎根本无法致人死地,值班医生田凤英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是无效的。 曲全坚持收回了第一份死亡证明书,他同时给高洁开具了另一份死亡证明书:(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一栏变成了“低血溶量性休克”;(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一栏变成了“重度贫血”;“肠炎10天”变成了“慢性肠炎15天”,被写在了(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栏下,精神分裂症写在了“其他疾病诊断”栏下。 两份不一样的死亡证明书,进一步加深了高洁的疑惑。 “福利院不存在责任”———一份协议书 高洁的疑惑,院方予以了否认,“福利院不存在责任,拖延治疗没有依据”。 院方的依据是高相华入院时的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订于2000年4月20日,上面有双方的公章及签字,内容如下: 乙方(高相华亲属)自愿将高相华(因生活不能自理)送到甲方(沈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供养终身;乙方自愿一次性交与甲方叁万伍仟元整,以此作为患者在甲方生活期间的费用;甲方负责该患者在甲方生活期间的一切事宜……无论该患者在甲方生活期间及去世后,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该患者在甲方住院期间的治疗与护理,按照甲方现有医疗条件办理,甲方不负责该患者转院或接回家等方式的任何费用…… 高相华死亡当日及此前10天,福利院医院确实实施了抢救,据福利院副院长李艳萍说,医院的医疗水平本来就不高,仅相当于普通诊所,医院尽了力。 但高洁无法接受,她转而质疑那份协议书。高洁说,在高相华入院时,是院方首先提出并拟订了协议书,还表示如果不签字,将不允许高相华入院,高洁提出的公证要求也遭拒绝。 高洁说,其实谁都看得出协议是不公平的,也清楚35000元不可能把一个40多岁的人养活一辈子,但能够签那份协议,主要是考虑福利院是非盈利单位,而且是政府部门办的,“我们相信福利院能尽心照顾好一个病人”。 “养员的钱花光后,福利院才没有积极给患者转院”———医院的创收项目 “福利院嫌哥哥成了负担,所以治疗不积极,以至耽误了病情。”高洁怀疑这是院方延误治疗的根本原因。“哥哥死亡前半年,她曾发现哥哥身体有明显消瘦的迹象,到死亡时,身体更瘦得仅剩下了皮包骨,人已不成样子。”高洁痛心地说。 按高洁的说法,高相华属于自费养员,通过与其他公费养员比较,高洁怀疑,由转院到不转院的原因是:自费养员属于福利院的创收项目,而自费养员的钱花光后,福利院才不积极给患者转院。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沈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依靠自费养员的这种创收确实存在过,院长李桂榕说,搞创收是由于福利院得到的政府拨款不够,搞一些创收是迫不得已。“福利院的所有资金调配都有相关部门的监督,包括自费养员的创收收入。”李桂榕说。 真实情况是什么呢? 沈阳市民政局信访办主任秦正厚表示:福利院的确可以自己创收,但签协议的事,这是第一次听说。 福利院医务科科长说,自费养员签协议的事,是前一任院长所为,现任院长李桂榕根本不知情。 福利院副院长李艳萍说,自费养员签协议的事,一直有人反映不合理,福利院于是在两年前取消了这种形式。 高洁则称在了解中发现,福利院现在仍有部分自费养员存在,他们入福利院的情况与高相华类似,当初都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也类似。 院长李桂榕表示,关于福利院的所有情况,包括养员待遇,一直有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监督。 “死亡证明书事件是值班医生违规操作所致”———院长的“权威解释” 6月1日,在沈阳市民政事业管理处,市民政局信访办主任秦正厚、工作人员崔庸,民政管理处一名姓于的处长助理、一名姓陶的党办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者认为,福利院确实是按照当初的协议对高相华实施了抢救,但碍于福利院现有的医疗条件,抢救没有成功,对于死因的疑问,可以进行尸检认定。 姓于的处长助理当场拟订了一份“关于对高相华问题的处理意见”:由高相华监护人提出尸检书面申请;高相华家属在7日内与尸检部门联系,并完成尸检;尸检及冷藏费用由市社会福利院承担;尸检结果仍认为正常死亡,尸体无条件立即火化。 高洁对“处理意见”表示不满,她认为,福利院主要责任是延误治疗,具体表现是没有及时把患者转院。“为了掩饰这一点,福利院才改写死亡证明书,把不能引起患者死亡的‘肠炎’改成了‘低血溶量性休克’,以达到高相华是正常死亡的目的。”高洁分析。 高洁说,此事不是医疗条件好坏的问题,而是福利院对养员的态度问题。如果福利院能够像一年前那样把我哥哥及时转院,我哥哥根本就不会突然死亡。 高洁所说的一年前是指2003年2月7日。当时,高相华在福利院洗澡时摔断了腿,被送至沈阳市骨科医院治疗。一年前福利院自己把养员转院治疗,到一年后福利院声称不给养员转院是按协议进行,这个变化,高洁说无法接受。 “尸检结果无法显示是否延误治疗,”高洁说,“我要追问的是福利院出具两份死亡证明书的原因”。 福利院医务科科长曲全在调解会上解释说:出现两份死亡证明书,原因是值班医生田凤英的笔误。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对死亡证明书的开具有明确规定:开具人必须是患者的主治医生或者医务科科长。死者高相华的主治医生是徐国祥,医务科科长是曲全。 高洁得到的第一份死亡证明书,开具人是当日值班医生田凤英。 关于死亡证明书事件,院长李桂榕给出了权威解释:是田凤英违规操作所致,同时,由于她医疗水平有限,死亡证明书上面两种直接导致死者死亡的疾病———精神分裂症和肠炎———是错误的。 据了解,福利院对田凤英的处理决定正在讨论中。 最新消息,昨晚记者发稿时,高洁突然又找到记者,告知说,死者高相华的尸体突然从福利院消失了,现在去向不明,福利院和民政部门都没有明确说法,高洁及其亲属已经准备把此事诉诸法律。 本报记者 穆云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