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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学生的辛酸渴望:一个人的命运该由谁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2:06 华商晨报


“我要把事情整明白”(本报记者 王海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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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提示:

  今年66岁的陈绵令有着极具戏剧性的一生:60年代的大学生——“文革”中成为“保皇派”被打倒——20年后落实国家政策恢复国家干部待遇——沈阳海洋服装厂的副厂长——1995年涉嫌诈骗被关押——妻子离去——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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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无罪释放的陈绵令却又陷入了新的困境:他在不断地上访,要有关部门承认当初对他的“解聘”是完全错误的,他要取得认为应得的身份——正式地退休,办理养老保险……他为此打了两场官司,但都败诉了。据法院的法官说,是因为“请求过了诉讼时效”。

  陈绵令不服。上访还在继续……

  “大学里学过什么东西已经全忘了,我现在就想办个养老保险,可都快10年了,一直都没办成。”多年的颠沛流离让陈绵令看上去格外苍老,陈绵令在叙述自己的事情时也异常平静,宛如说着和自己无关的往事。

  历经“文革” 大学生、“保皇派”、副厂长

  大东区东站附近的棚户区里,记者找到了陈绵令现在的住处。这是一间只有上水没有下水的低矮小屋,屋里只有一台上世纪80年代末产的电视机尚可以称为家用电器。

  陈绵令说这是他侄女家,住这儿是为了上访方便,“侄女夫妇都是残疾人,我这当老人的整天赖在后辈家里,心里也不是滋味,以我现在的条件只能在这里白吃白住。”

  “我小时候住在沈阳市新城子,1966年考上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是我们村少有的大学生。大学期间,‘文革’爆发,我回到盖县。因为某种原因,我被当做‘保皇派’打倒,1988年落实政策的时候,我以国家干部的身份被当时的沈阳海洋服装厂聘为副厂长。”

  资料显示,沈阳海洋服装厂是上世纪60年代几位家庭妇女自带缝纫机组建的企业,80年代初濒于倒闭,当时账面上仅有132元。

  陈绵令在说起当初的创业时稍显兴奋:“我当时是以全民单位干部的身份选派到集体企业中去的,在当时的市纺织系统里,像我这样的大学生是很少见的。1988年至1990年,我们企业连续三年被市纺织局树为‘优胜企业’。截止到1993年,企业的固定资产由当初的5万元增至500多万元。”

  合并风波 胜利后的厄运

  “事情缘起于一次合并事件。我据理力争,厂子终于没合并成。”坐在床上的陈绵令点燃了一枝廉价的香烟,狠狠地吸了一口,“我当时还以为事情会就此结束呢,可是随后发生的事情让我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想法是错误的和幼稚的。我的上访一定是损害了某些人的利益。”

  1992年3月,沈阳海洋服装厂由纺织局划归到沈阳市和平区工业局。由于当时环境的需要,1993年,某单位欲在海洋服装厂的厂址进行房地产开发。

  同年3月,当时的和平区区长准备将沈阳海洋服装厂和于洪区某环境设备厂合并。这样的决定得到前和平区工业局局长的大力支持,但遭到了海洋服装厂大部分员工的强烈反对,其中以副厂长陈绵令的态度最为激烈。

  “我反对合并的理由很简单,首先我了解到某环保设备厂效益并不好,而当时海洋服装厂有很多可利用资源,我认为企业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害。另外,我查阅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平调合并的举措完全违反了其中的规定。”

  1994年8月30日,已被“停职审计”的原厂长李丹召开176名企业职工(占全厂职工总数的59%)参加的企业职工大会,会上选举陈绵令为厂长,并反对合并。

  陈绵令的不断上访终于有了效果。1994年9月13日当时的和平区工业局局长签署了同意不合并的意见,9月14日,和平区工业局下发了纠正两厂合并的文件,并承认在这一问题上前期做法违背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接下来的事完全出乎我的预料。1994年9月27日,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当时的和平区工业局局长亲自主持沈阳海洋服装厂再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但这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只有26名员工,在会上选出马某为海洋服装厂的新任厂长,但是,我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这次选举是无效的。”

  “他们不但选出所谓的厂长,而且就在第二天也就是9月28日以和平区工业管理局的名义下发了一份文件:经局党委研究,同意马某同志任沈阳市海洋服装厂厂长,‘并同意对李丹任职期间所聘用的副厂长陈绵令予以解聘’。从那儿以后我再也没有领到一分钱的工资,我的厄运也是从这时候开始的。”陈绵令叹了口气。

  罪与非罪 “我已经一无所有”

  说到厄运的开始,陈绵令有些激动:先是把抽完的烟蒂狠狠地用手掐灭,丝毫觉察不到烟头的滚烫;然后突然拿起暖水瓶往充满茶垢的玻璃杯中倒水,但是水倒得满桌子都是。陈绵令立刻拿起被水浸湿的上访材料,并且用手擦着记者的衣服:“不好意思,把你的衣服弄脏了。”

  “我至今仍然清楚地记得我被抓起来的那一瞬间,我当时脑海一片空白。”几分钟后,陈绵令再次平静了下来,“1995年4月26日,我以涉嫌诈骗罪被和平区公安局拘留。”陈绵令的眼睛有些湿润,“1995年6月29日被和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的人员告诉我,有人说我将海洋服装厂回迁的房屋租了出去,并把租金骗走,但是我是为了给厂里因上访而停发工资的工人发工资才把房屋租了出去。”

  在看守所里,陈绵令被关押了整整272天,这期间,其妻与陈绵令离了婚。陈绵令说,让他最痛苦的是,三个孩子为了他的事情先后找到有关部门去讨说法,“那时候我的大女儿还在上大学,可是因为给父亲讨个清白,他们的学业全都荒废了,大女儿至今没有找到工作,小女儿在广州打工,儿子现在一家歌厅打工……”说到此,陈绵令不禁老泪纵横。

  “1996年1月12日我被取保候审,可是带着犯罪嫌疑人的名声,根本找不到工作。我先是把房票卖了,不停地向上级机关反映,直到1999年6月4日,我才被通知解除取保候审,但是我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整整1501天。2001年11月23日,我获得国家刑事赔偿9743元,这证明我是无罪的,我是清白的。可是,我已经一无所有了。我当时找到有关部门要求给我补发工资,办理退休,可是遭到有关部门的拒绝,为了办理退休,我先后打了两场官司,但都败诉了。”

  不同视角 改革中出现问题不可避免

  陈绵令侄女家附近有一个复印社,复印社的老板表示对陈有些“难以理解”:“他的事情很多人都知道,他上访花了多少钱我不知道,但是光在我这里复印的上访材料就有一人多高。”

  当年和陈绵令同厂的一名工人说:“关于陈绵令和我们反对工厂合并以及上访的事情,给我带来很多的不愉快,我不想再回忆那些事情。”

  在辽宁省档案馆一份档案中,记者看到当时的辽宁省集体经济办公室对陈绵令一事的调查报告,调查认为,和平区工业局对陈绵令的做法是错误的。

  前辽宁省城镇集体经济办公室秘书长党美绪表示:“当时有关部门的做法确实有不妥之处,作为上级指导部门,我们曾经多次协调解决。此事至今无法解决,部分原因是事件牵涉很多部门的切身利益。”

  现任沈阳市和平区工业局局长的邓福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我以前不认识陈绵令,当初处理陈绵令的事情我也没有参与。2004年4月份,陈绵令就办理退休等问题找到过我。不能给陈绵令办理退休手续是因为陈绵令的档案不在我们工业局,而在当时的纺织局;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陈是海洋服装厂的正式职工,他只是原厂长李丹聘任的,随着李丹被解职,陈自然不能担任服装厂的厂长。”

  “另外,对于陈绵令一事,当时的市信访办已经有了一份调查说明,认为当初‘工业局在处理海洋服装厂有关问题时,积极慎重,依法办事,没有原则性错误,只是在个别问题决策上有违背《条例》的做法’。”

  曾经审理过陈绵令状告工业局一案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李松海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判陈绵令败诉,是因为陈绵令的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这一点我们在判决书里表述得已经十分清楚。”

  另外一位知情的官员对陈绵令的“纠缠”感到不解:“现在不能单纯去追究当时某个负责人的责任。改革中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当然,其中的不足会给某些人带来一定的困难。陈现在要求办理退休,可即使办成了,陈每月的退休金也不到200元,为了上访,陈绵令已经花掉5万余元,按照陈的才能完全可以凭借5万元开拓一个新的天地,生活质量也会比现在好。在此过程中,我们还要考虑一个社会成本的问题。”

  但是依然寄居在侄女家的陈绵令告诉记者:“我就是要把这件事整明白。”

  本报记者 丛治国

  链 接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集体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

  编 后

  算起来,从1966年成为村里少有的大学生至今,陈绵令真的没过几年好日子:大概只有做副厂长那一段吧。虽然最后无罪释放还获得了国家赔偿,但好时光就此逝去,完整的家庭亦不复存在。难怪谈及此处,陈绵令老泪纵横……

  是谁决定或者说影响了陈绵令的命运?

  也许那位官员说得有道理:现在不能单纯去追究当时某个负责人的责任,改革中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可叹的是一个人的命运就这样改变了。人到老年寄人篱下的拮据与屈辱,一个上世纪60年代的大学生落得一心只想上访,只盼着“有个退休金”———这样的改变无法不让人动容。

  然而,不单纯地追究个人责任就可以不反思吗?

  至少,对于今天有能力决策一些事情进而有能力或多或少地决定部分历史的人来说,陈绵令的命运足以让其警醒:慎之又慎吧!出现一些问题也许不可避免,但至少可以尽力避免。

  陈绵令已经66岁,他说“要把事情整明白”,他的执著令人心酸。

  祝愿他在晚年再有一段好时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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