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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抢劫后悔过 检察院征求民意决定是否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2:52 信息时报


昨日,4被告人与被害男青年对簿公堂。龙成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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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原峰 莫燕珍) 他们还是16岁的在校生,却在酒后驾驶摩托抢了一男子6元钱,还用板砖把人拍伤;如果被司法机关起诉或审判,他们将受到刑事处罚,人生记录上将留下“污点”;他们为此深深忏悔,认错积极,被取保候审期间变得勤学守纪,勤劳爱家……

  为教育、感化、挽救上述4名花季少年,昨天,海珠区检察院特地举行了“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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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不起诉公开咨询会”。来自学校、家长、公安、教育、共青团组织、妇联、街道等社会各界人士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建议对4人不起诉”的意见。如果检察机关采纳此意见,4少年人生档案中将无此次刑事记录“污点”。据悉,这种“公开咨询”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的做法,在广东省检察机关是首次尝试。

  案情回溯 花季少年酒后抢6元

  咨询会上,各方首先聆听了4少年抢劫犯罪的案情介绍:小C、小F是广州市海珠区一所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小L在广州一所司法学校上学;小H初中毕业后待业在家,4人都是广州市人。2003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4人晚上趁着酒性,驾驶1辆摩托来到本市小洲村瀛洲路附近,遇到1个骑自行车的男青年李某,4人便想从他身上搞点钱。于是,小H驾车先将李某逼停,向其索财;然后,小F、小L上前搜身,抢到李某身上的6元钱后,4人仍未罢手,继续持砖头击打李某的脑袋,用自行车撞其身体(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最后干脆对李拳脚相加,扬长而去。案发时,4人都还未满17岁。

  少年表白 做错事,我真诚悔过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很少有被告人与被害人面对面的场面。昨天,4少年与曾经被抢的李某却有机会共聚一堂,发表意见。

  4名少年的陈述显然最引人关注。首先发言的小C穿着校服,有些腼腆。他捏着事先写好的发言稿陈述道:“自从出事到现在,我每天都受到良心的责备,事发场面时时在脑海里浮现……好希望各位叔叔阿姨可以对我网开一面,给我机会专心读书,重新做人……”也身着校服的小L则谈到:“经过这件事的教训,我再也没有夜不归家,再也没有乱交损友……”4人诚挚发出请求:“希望各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各界表态 建议检察院不起诉4人

  小C所在职中的老师介绍他犯案后的在校表现说,小C现在学习比较努力,成绩已接近班里优秀学生水平;要不是因为发生了去年“那件事”,还很有可能入选该校学生会。小F所在的司法学校代表则介绍说,小L取保候审期间学习变好了,气量、修养都比以前有所进步。校方均表示:希望检察机关给予他们完成学业的机会。

  来自海珠区教育、公安、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团组织等社会各界代表不约而同地表态:鉴于4少年犯罪时年仅16岁,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加上他们真诚悔过,所在的家庭、学校又肯作帮教工作,所以建议检察院对4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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