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杀死四名歌厅小姐并碎尸被枪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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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3:24 新京报 | |||||||||
杀死四名“小姐”并碎尸的出租车司机李平苹于前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通讯员范红萍摄 出租车司机李平苹杀死4名“小姐”并碎尸制造轰动京城惨案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曾因杀死四名“小姐”并碎尸的出租车司机李平苹在被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后,于前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去年12月,北京警方对外发布了李平苹特大杀人碎尸案,一时轰动京城。
44岁的李平苹原为北京万泉寺出租车公司的司机,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处管制一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据法院查明,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李平苹先后将四名歌厅“小姐”诱骗至家中,将四人杀死,并用尖刀将其中三名碎尸,后掩埋灭迹。 另外,法院还查明,李平苹因对社会不满,欲对他人实施报复,于1995年4月的一个晚上,到海淀区香山附近一住户家中,趁该住户家中无人,将其家中财物点燃,致九间房屋及屋内物品被烧毁,造成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 同年5月,李平苹因对原工作单位经理宋某不满,携刀闯入宋家,将宋及其妻子、12岁的女儿杀死,后又放火将宋家点燃,致使宋家七间房屋被烧毁,临走时盗走价值人民币2560元的财物。 2004年3月1日,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平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