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为圆大学梦不惜签“卖身契”(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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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1:46 西部商报 | |||||||||
图为17岁“卖身”求学的少年。 高中生为圆大学梦不惜签“卖身契” 一名17岁的渭源少年,为了圆自己心中的大学梦,不惜自卖自身,寻找能帮他上学的人。昨日下午,“卖身”少年雪莲(化名)告诉记者,只要有人能助他上完大学,让他干什么都可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后,律师对少年的过激行为予以了否定,希望他正确对待自己。
几日前渭源来兰打工的17岁少年雪莲在无意中遇到自己打工辖区的民警后,竟然上前询问,他是否可以为了圆自己的大学梦自卖自身?看到推销自己的少年,民警对他进行了说服教育,希望他正确面对自己的行为。谁知前日夜间11时许,雪莲却又将“咨询”电话打进本报热线称,因为家贫辍学的他,为了圆心中的大学梦愿意自卖自身,寻找能资助他上学的好心人,只要有人能助他上完大学,让他干什么都可以。 是什么促使一个17岁的少年面向社会自卖自身呢?昨日下午,记者经过两个小时的踏访,最终在九州一小饭馆内见到了雪莲。面对记者的采访,雪莲显得很镇定,在他的诉说中记者得知,他今年17岁,是去年辍学来兰打工的。雪莲还告诉记者,从小学开始他的成绩就一直名列前茅,但是家中一年8、900元的收入实在难以支持他和弟弟两人的学费,何况家里还有一个生活无法自理的叔叔。去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进了当地一家高中,但是高额的学费让他在踏进校门不久就辍学回家了。这几天他看到许多学子迈入中考考场,对他的触动比较大,想到难圆的大学梦,无能为力的他想到自卖自身,只希望能有人助他上学。 雪莲在采访中还告诉记者,只要能供他上学,毕业后他的“主人”让他干什么都可以,不论是感情还是身体他都愿意卖给对方。唯一的对换条件就是,这个人资助他上完大学。记者问及雪莲,他的家人是否知道此事,雪莲告诉记者,他没有和父母谈过这件事情,也不会告诉父母,他不希望父母为此伤心。 自卖自身是否合法?记者就此咨询了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郭云海河律师。刘律师告诉记者,如果雪莲和供他上学的人签定了做任何事情的合同,就相当于签定了卖身合同,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是,雪莲要是在毕业后,为了报答对方,比如签定了还钱还人情的合同,只要不做触犯法律的事,这样的行为完全可以。刘律师还告诉记者,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不能买卖的,雪莲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如果有人通过这种方式买卖他,也属违法行为。为了帮助雪莲早日返回校园圆他的大学梦,今日起本报开通爱心热线8119000,面向社会各界寻找帮助雪莲的好心人,助他早日返回校园。 记者 宋菲菲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