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欢欢喜喜买房子 提心吊胆过日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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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9:46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本报专稿/记者印嘉珍 平头百姓倾其毕生积蓄,左拣右挑买了一套中意的房子,本想在新房中太太平平居家过日子,不料新房隔三岔五冒出质量问题,不仅平静的生活被无端打乱,还要为新房的质量问题付出赔偿,这叫平头百姓怎能想得通。日前,居住在上海市陕西北路1283弄3号楼宝都大厦的许多业主联名致信本报,反映他们入住新房后的种种遭遇,其中,尤以居住在1108室
入新居麻烦接踵而至 应该说王先生购房时的房价可以讲是最低价的。1998年12月6日,他花了55万元,买下了由上海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商)建造的宝都大厦二房一厅二卫生的居室。王先生对新房甚为满意,因为宝都大厦毗邻著名的玉佛寺,他满以为住在宝都大厦多少能沾点佛光。于是,王先生对新房进行了豪华装修,打算在此长期安顿下来。但在装修过程中,新房的质量问题却令人担忧,窗帘架安上没几天就突然塌下,究其原因是墙内尽是沙浆,没办法,王先生只得将墙体打穿,用钢筋穿过墙洞,硬生生将窗帘架吊住。王先生家的厨房与1101室的厨房仅一墙之隔,1101室在装修厨房时,水龙头突然爆裂,水管里冲出的水竟然将两家的隔墙冲出一个约30公分的洞,水迅速进入王先生家,眨眼功夫,王先生家客厅里已“水满金山”。两家邻居交涉后,双方均无过错,错在谁?错在墙体太“嫩”,最终,房产商赔了王先生15000元的地板损失费,赔了1101室数百元的材料损失费。尽管王先生得到了赔偿,但被水浸泡过的地板拱起已无法复原,于是,王先生一家只得小心翼翼地在七高八低的地板上居家过日子。 这样的日子过了没多久,王先生又发现了“新大陆”——主卧室与主卫的隔墙隐约出现水迹,日子一长,水迹逐渐蔓延,半截墙面好似一张地图。王先生经过仔细研究后,确定是主卫渗水。但主卫安装的浴缸,墙面地面全用瓷砖覆盖,这装修得好好的,怎么会渗水呢?对建筑颇有研究的王先生费尽心思也找不出原因,不得已,只得找到房产商,经过多个回合的谈判,物业公司总算为王先生家重做了主卧室的墙面。但是,重做墙面只是治标不治本,没过多久,老地方又故态复萌,王先生不好意思,也没有精力再找房产商谈判,只得自己动手将主卫的四周用硅胶封住。 2001年初,王先生的邻居1107室发现客厅墙面返潮起壳、地板及门套有隆起发黑等现象。经物业公司检查后,认为是王先生家的客厅卫生间渗水所致。于是,1107室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采取防水措施并赔偿经济损失。原本和睦相处的左邻右舍,因为房子的质量问题闹得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打官司反被判令赔偿 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站对1107室渗水原因进行检测鉴定。2002年12月10日,检测站出具了《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该报告载明:“房屋概况:交房时,房产商提供的房屋为初装修标准,卫生间地坪、墙面未做防水层。受潮原因:1房产商造房时对卫生间未做防水层,2王先生在装修卫生间淋浴房时也未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检测结论:1107室受潮,主要是王先生未采取防水措施,淋浴房的水源顺着楼板渗入1107室所致。” 嗣后,法院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1107室的财产损失修复工程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结论为7744元。 2003年5月20日,法院判决王先生对自家客卫采取防水措施;赔偿1107室装潢损失费7744元;房屋检测费5000元、受损修复评估费1000元、诉讼费320元均由王先生承担。 王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王先生认为,1107室受潮的原因,主要是房产商在造房时,卫生间未做防水层所致,应由房产商承担1107室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王先生的上诉,法院认为,房产商未做防水层,王先生可以另行起诉房产商。于是,王先生按照法院的指点,将房产商告上了法庭。 王先生诉称: 1、原被告的《售房合同》明确约定,所售房屋符合“初装修标准”。而“初装修标准”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国家建设部于1994年6月16日颁布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淋浴间的防水层在施工阶段要一次到位。 2、已被法院确认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明确载明:房产商出售的房屋是符合“初装修标准”的,而房产商在造房时,卫生间未做防水层。房产商涉嫌出售伪劣产品。 3、由于房产商未做防水层,导致1107室渗水受损,对1107室、1108室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房产商承担,要求房产商赔偿2万元,补做防水层并承担因补做防水层而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 房产商则辩称:我们造的房子符合《上海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并且在造房时,我们也采取了防水措施,房屋经过验收为优良等级。1107室渗水的原因,是王先生造成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应由王先生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变更客厅卫生间原设置的浴缸为淋浴房,在改建时未采取防水措施,致使相邻的1107室受损,主要责任在于王先生。房产商交付的房子没有违反《上海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在造房时,也作了相应的防水功能上的考虑,但卖房时未将卫生间没做防水层的情况向王先生作特别告知,未尽告知义务,应承担一部分责任。遂判决房产商赔偿4690元。 众业主如何集体维权 一石激起千层浪,王先生拿到判决书后,在宝都大厦引起了哄动,许多业主自从入住宝都大厦后,卫生间都程度不同地发生渗漏水现象,轻者墙体受潮起壳、重者墙体长青苔,地板烂掉重铺。几年来,业主们与房产商交涉了无数次,因为业主们不知道房产商在造房时没做防水层,所以交涉时多少有点底气不足。现在,王先生的二份判决书和《房屋质量检测报告》都明白无误地向业主们告知——开发商没做防水层。备受房屋质量问题折磨的业主们,有了上述尚方宝剑后,决定集体状告房产商。 尽管法院二份判决的前提是房产商没做防水层,但板子还是打在了王先生身上。法院认为,王先生擅自将客厅卫生间的浴缸改为淋浴房,在改建时又未采取防水措施。但整幢大厦的现实情况却使业主们胸有成竹:首先,交房时卫生间根本没有安装洁具,所以,不存在业主将浴缸改成淋浴房;其次,退一步说,即使法院的说法成立,那么有部分业主在客卫安装的则是浴缸,但渗水现象并不逊色于王先生家;再退一步说,即使房产商做了防水层,而目前几十户房屋卫生间出现渗漏水现象,那也是质量问题,目前,国家对住宅卫生间渗漏水的保修期为5年。 6月8日,记者前往宝都大厦实地观察。走进1104室,宽敞的客厅窗明几净,墙上挂着一幅中国少女向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献花的照片。主人程先生向记者介绍,他原先居住在金汇花园,1995年克林顿访华时,曾去他家做客,照片上献花的少女是他女儿。1998年,程先生作为置业买下了宝都大厦1104室两房一厅两卫,经过装修后租给了德国商人波罗,因波罗忙于商务,早出晚归,主卧卫生间渗水将主卧室的木地板烂掉了,波罗也没太在意。2001年的一天,波罗下班回家,一脚将烂地板踩断,魁梧的波罗重重地摔在地上造成腿骨骨折。程先生闻讯后,又是赔钱又是重铺地板。但新地板铺好没过多久又烂掉,现在已是第三次铺新地板了。程先生说,“由于房屋受潮发霉,对人体有极大的伤害,房客们再也不愿租这样的房子了,再则,妻子的单位调到宝都大厦附近,所以我们一家才从金汇花园搬到这里。你们现在看到的都是漂亮的一面,我们家里见不得人的地方都用‘遮羞布’遮起来了。”程先生边说边将客厅近客卫的地毯掀起,只见发黑的木地板裸露在外。程先生说,这里的地板烂了又换也已三次了,没办法我只得用地毯盖起来。我与王先生家不同的是,我的客卫安装的是浴缸,但渗水现象比王先生家还严重。而我主卧室近卫生间的木踢脚板已烂成一个个窟窿,我也只得用家具将其遮住。 随后,记者又看了另几家住户,清一色是卫生间渗水,墙面起壳,地板发黑隆起,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目前,王先生已向法院提出上诉,他认为,一审法院确认房产商符合《住宅建设设计标准》,但该标准是针对动迁房的,而我买的是符合初装修标准的商品房。二审结局如何还不得而知。但宝都大厦的业主们说,无论王先生的上诉能否胜利,我们都将集体状告房产商,因为我们手中握有“房产商未做防水层”的有力证据。我们相信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