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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囊丈夫与妻子及第三者同住一个屋檐下(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3: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王某与妻子终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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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当着记者面与妻子打斗起来


  本报记者 张莉 甘霖 摄影报道

  妻子和另外一个男人住在自家惟一的房间内,而自己却蜷缩在外屋过道上一张狭窄、破烂的沙发上。这种“鸠占雀巢”的荒唐现象竟然在建设路19号一民宅内上演了近两年。昨日,这名荒唐丈夫终于想起了要用法律手段来了结这段荒唐的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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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下午,记者来到王某的住处,这是一栋历史久远的老式楼房,全是一门四户,共用厨房和厕所。王某睡觉的地方就在自家房门口的过道角落里,黑漆漆的,连个路灯都没有。记者借助打火机的光线才看见,王某的“窝”用一张立起的床和过道隔开,里面放着一张仅容一人的沙发。住户说,这张沙发都是捡别人丢弃的。这对早已名存实亡的夫妻为何不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破碎的婚姻,却这般共处同一屋檐下而相安无事呢?

  因为 老婆如此太过分

  闻听记者来意,周围的住户们便七嘴八舌地说开了,他们称几乎每天都看见那位陌生男子进出王家,已经两年了。“虽然王某自身有很多不对的地方,但是他的老婆也太坏了,这样明显是糟蹋王大伯嘛。”住户邓某愤愤不平地说。

  王某应负80%的负责

  “你不晓得内幕,造成今天这个样子王某要负80%的责任。”住户冯胜才有不同的看法,他说,作为一个男人,王某太不争气了,好吃懒做。以前离过一次婚,和前妻的女儿一直丢给王的父母在照顾。而王现任的妻子是外地人,两人的7岁女儿全靠王妻独立抚养,王妻之所以这样也被逼的。王根本不尽做父亲的职责,还很败家,曾经有一笔两万元的钱几个月就在外面“晃”完了。

  所以 妻子视他为“王八蛋”

  下午5时过,记者终于见到了王妻张某和他们的女儿。在张某的口中,“王八蛋”就是丈夫的代名词。“一个女人要供这么大一个娃娃,你说咋办?”这个32岁的女人并不忌讳谈论这个话题,并告诉记者:“我是找了男人,他也在外面找女人。”张某并不在意邻居的看法,因为他们不了解自己的“苦处”。她说,当初认识王某也是被其花言巧语欺骗的,从孩子出生到现在,王某没有一天尽过父亲的责任,甚至让他照看一下孩子还要收5元钱作为报酬。98年他们搬到此处时感情就破裂了,后来由于拖欠水电气和房租金额超过3000元,无力支付的丈夫就主动提出搬出去,成全他们。这些年家里的费用都是张某一人承担。说着说着,张某潸然泪下。

  对于现在同居的男人,张某觉得至少对方为自己承受了部分经济压力,否则她“肯定要崩溃”。但难道她就不怕道德的谴责、法律的制裁?张某说,她和王肯定要离婚。以前迟迟不离婚是为了孩子的户口,去年年底,孩子的户口解决了。至于离婚后抚养费如何解决?夫妻俩都期待着他们所住的房子拆迁后的赔偿金来“了断”一切。

  女儿只说爸爸“不爱我”

  7岁的女儿胖乎乎的,模样很可爱,一直默默地听着母亲说话。张某说孩子和丈夫没有亲情,孩子从来不喊他,也不跟他说话。在与孩子的沟通,小女孩只用了三个字概括了自己的爸爸:“不爱我”。昨日下午,不知是不是长期的压抑在这一刻爆发,王某和妻子在众目睽睽下谩骂起来,随后升级成打斗。父母的打斗从家里一直蔓延到院坝,小女孩只是愣愣地看着这一幕。当看到妈妈拿着啤酒瓶疯狂地扔向爸爸时,小女孩惊恐地瘪着嘴抓住了妈妈的一只手,似乎要哭出来……“唉,最造孽的就是孩子哦。”住户纷纷叹息着。

  丈夫自称已是感情植物人

  站在记者面前的王某很憔悴,身躯略显佝偻,两鬓有些花白。“我们的婚姻实际上从1998年开始就名存实亡了。”王某狠狠地抽着烟,他说妻子在自己搬出那间屋时就已经和那个男人交往了。“主要是我没有钱。”王某认为造成目前的尴尬状况是自己经济拮据,因为妻子称要离婚必须支付1万元作为孩子抚养费。去年年初,妻子答应每月替第三者支付150元房租,其中100元作为孩子的生活费,而剩下的50元拿给他。王某就从家中搬到过道上,但只收了两个月,就没有再要那50元了。

  谈到对女儿的责任,王某说自己搬出来,妻子每月支付的100元房租就是女儿的抚养费。“难道就因为这样要忍受这么长时间?”王某沉默半晌后说了句:“我现在在感情方面是植物人了。”王某说,自己没有经济实力去打官司,他希望得到法律援助,尽早结束这段荒唐的婚姻。

  在住户的劝阻下,王某结束了与妻子的“战斗”,离开了现场,如同两年来一样回避这场纷争。

  律师说法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光发认为,女方和第三者保持这种非法同居的关系不仅违背了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我国目前对非法同居的行为并没有强制的惩罚措施,更多的是一种道德谴责。男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女方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可以要求女方进行赔偿。如果女方和第三者保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涉嫌重婚的话,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女方刑事责任。离婚后男女双方都应该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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