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强抢小孩引起的思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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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6:43 CCTV《法治在线》 | |||||||||
主持人 前面的节目中我们看到,一个出生刚刚4个月的孩子,被歹徒生生抢走,警方仅用十天就侦破了此案,救回了孩子。那么留给我们的思索是,歹徒不抢钱不抢物,专抢小孩,这种抢孩子、拐卖孩子的犯罪存在的根源在哪里?对抢孩子的行为该如何定罪如何打击?这些就是我们今天所关注的。好,我们今天请来了中国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首先让我们来了
小片 解说 根据警方查明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谷庆华的交代,谷庆华和山山二人密谋,抢小孩卖钱以解眼前经济窘迫的困境。在实施抢小孩前,他们做了充分的考虑和准备,商议好分工合作的具体事宜。他们把实施抢孩子的时间定在凌晨两点之后,在抢孩子前,先把附近邻居家的门窗从屋外锁死,然后入室实施强抢小孩。 同期:(陈天才) 解说: 谷庆华和山山二人实施了抢孩子后,趁着夜色,很快就消失在夜色中。 同期:(陈天才) 主持人 王教授,看过刚才的短片后,我真不敢相信,现在还有从别人家,从母亲手里生生抢走孩子的事情发生。可是说这种行为本身时十分恶劣的。 王大伟 这种抢孩子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在凌晨2点行动,在人们熟睡时刻入室强抢,而且为了更加保险,他们锁住了邻居的门窗,采取暴力手段控制住家里大人,实施强抢。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对抗,情节十分恶劣。他的危害是很大的。 主持人 但是想到惩罚,对强抢孩子的这种行为如何给他们定罪呢?抢劫罪指的是抢劫公私财物,可是他们抢的不是钱不是物,是孩子,这能定抢劫罪吗? 王大伟 应该是这样的。这种行为不是抢劫,不是盗窃。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应该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主持人 谷庆华和山山两个犯罪嫌疑人,强抢小孩触犯了刑法,他们抢孩子是为了卖钱,那么,谁是买家,因为什么要去买孩子呢?让我们再来了解一下。 小片 同期(谷庆华)有一个朋友跟他联系没有儿子,去抱一个小孩给几千块。 解说 谷庆华说的朋友在福建闽北,在福建的闽北地区,有些相对落后一点的农村,还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有些家庭只生有女孩,由于重男轻女,有些父母就想要个男孩,因为不允许超生,就想到去买男孩当儿子,以承袭自己家族烟火不断。 同期(谷庆华)那个人说我需要一个男孩,家里钱比较多一点,我出几千块钱, 记者 你的动机、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钱吗/ 同期(谷庆华)对。 主持人 王教授,我感觉,为什么现在会有拐骗孩子的犯罪,归根到底是因为有人买,他能够卖出去。 王大伟 对。就是因为有这样的市场存在,所以才会有人不抢钱不抢物,而是去抢孩子。抢一个孩子能买到几千上万块钱,从根本上说,我们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一方面要强调,社会发展到今天,在我们的一些农村,还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这些非常落后的思想观念,甚至是为了有一个能够承袭烟火顶起家门的儿子,不惜冒着犯罪的危险花钱去买儿子,这就纵容了拐卖儿童这种犯罪,是这种犯罪发生的根源。我们要抛弃这种旧的思想。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犯罪。 主持人 刚才你说故意买孩子也是犯罪。 王大伟 对,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主持人 好,感谢王教授。拐卖儿童的犯罪令人深恶痛绝,为了使孩子不再遭遇这样的厄运,让我们从根本上剔除重男轻女的思想吧。要知道,买孩子和卖孩子一样也是犯罪,公安机关一刻也不会放松打击。本案中,抢孩子的谷庆华已被抓获,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山山目前仍在追捕中,稍后互动节目我们将介绍犯罪嫌疑人山山的一些情况。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