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警方破获一持枪抢劫银行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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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0:37 新文化报 | |||||||||
犯罪嫌疑人李洪(左)、刁长辉(右) 匪徒手持猎枪跳上银行营业台大叫“把钱拿过来!不然我就开枪了” 本报讯 (记者夏秋楠 邢星 通讯员英宾) 6月28日,长春警方经过两年多锲而不舍的工作,两个月的艰苦奋战,成功破获了“2002.5.18”持枪抢劫银行案,两名长岭籍犯罪嫌疑人落网。
一男子手持猎枪抢银行 2002年5月18日12时38分,建行宁波路储蓄所闯进一个戴鸭舌帽的中年男子,他走近营业窗口后,突然取出一枝双筒猎枪,疯狂砸碎窗口玻璃,跳上营业台向里边的工作人员叫喊:“把钱拿过来!不然我就开枪了。”一名女营业员借着营业台的掩护按响了报警器,霎时储蓄所内警报声骤响。 面对猖狂的持枪歹徒,一名女营业员抄起一根警棍,另一男营业员也抄起一根木棒与歹徒周旋,不到一分钟歹徒便逃之夭夭。 被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这种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持枪抢劫金融部门的严重暴力案件,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田中林亲临一线,组织制定侦破方案。民警们不分昼夜查访线索,但由于现场遗留的相关资料非常少,20余人的专案组连续工作数日,始终没有获得有价值的破案线索。随后,长春市公安局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将储蓄所存留的案发现场录像通过媒体进行播放,发动广大群众及知情人举报线索;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缉捕嫌疑人;同时专案组还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资料制作成光碟在全省的监狱、看守所、教养所等羁押犯人场所进行辨认、比对。经过近两个多月的工作,专案组共接到反馈来的线索300余条,但都被逐一排除,案件侦破处在搁浅状态。 确定两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6月8日,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通化市公安局的情况通报,反映有一个叫刁长辉的人,在通化农校上学期间曾因伤害他人被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判三缓四。刁在公安局看守所羁押期间,民警掌握他的相关情况与长春警方通报的“2002.5.18”持枪抢劫银行案的主要嫌疑人相似。根据这一重要线索,刑警支队曲杰副支队长立即精干警力赶赴通化,经过认真核实、科学鉴定,确认刁长辉就是“2002.5.18”劫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经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刁长辉,33岁,长岭县人。2004年6月14日,精干警力火速前往长岭县,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于当日15时在刁家将其抓获。审讯过程中,刁长辉交代“2002.5.18”持枪抢劫银行大案是他和开出租车的同学李洪二人所为,李洪现在白城监狱服刑。6月18日,正在服刑的李洪被押解回长春。 交代作案动机及细节 审讯后查明,2002年春节过后,李洪找到刁长辉,说一个同学挪用公款出事了,单位领导让他马上还款。平日里备受同学恩泽的李洪和刁长辉自然不能袖手旁观,想尽一切办法帮助同学渡过难关。李洪提议去抢,刁长辉问他怎么抢,李洪便把刁领到家里看了他私藏的一枝双筒猎枪,因为枪管长不便携带,李洪又找人将枪管锯短。5月18日,二人决定在建设银行宁波路储蓄所作案,作案时刁长辉发现李洪“临阵退缩”,便在中途放弃了继续抢劫。 案发后,二人迅速逃离长春,返回长岭。因为“合作”没成功,回到老家后谁都不愿见谁的面。同年底,他俩共同帮助的同学东窗事发,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李洪也因包庇、窝藏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押期间,李洪惟恐这起大案败露,曾利用家人探监的机会,捎信转移枪支。2004年6月25日,李洪被押返回长岭县,藏在其家仓房房檐下的猎枪被缴回。 至此,两年前曾轰动长春的抢劫银行大案正式告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