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服刑犯当选村主任掌权两年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11 现代金报 | |||||||||
街头镇2002年下发的曹和平停职决定 曹和平代表村里签的拆房协议 这位村主任告诉记者:明年换届,还要参选 □特派记者 朱国栋 文/摄 谈起曹和平,台州市天台县街头镇浙X村许多村民都摇头。一位老人叹气:村里没人呀,居然让刑事犯当了村主任,说出去丢脸呀!
一个正在服刑的罪犯当选为村委会主任,这已够荒唐了,但在镇里明确发文停止其职务之后,他还继续赖在村委会主任的位置上不走,就更荒唐了。 在村民多次反映、省领导亲自过问的前提下,刑事犯村主任还是掌权两年多,谁该为这种近乎荒唐的疏忽负责呢? 谈起曹和平,许多村民摇头 “曹和平在被判刑之前,曾担任过两届村委会主任。2002年1月14日,曹和平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在当年7月份举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正在服刑的曹和平利用家族势力大、把兄弟多等‘优势’,再次当选为村委会主任。”7月12日下午2点,天台县街头镇浙X村一退休干部告诉记者。 随后,接受记者采访的浙X村支部书记曹海南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还提到,“曹和平被关了几个月后就保外就医出来了,在换届选举的前几天,他的粮油关系也转到了村里。” 谈起曹和平,浙X村许多村民都摇头。一位老人叹气:村里没人呀,居然让刑事犯当了村主任,说出去丢脸呀!但也有村民认为,曹和平做事有魄力,尽管是刑事犯,工作还是做了不少的。但在始丰溪浙X村段开沙权承包问题上,大家普遍对曹和平的做法感到不满。 始丰溪横穿浙X村全境,是街头镇重要河流,更是浙X村这样一个人口超过2000人的农业大村耕地的主要水源。曹和平在任期间,将浙X村段挖沙权承包给村民,村民又转包给一个诸暨人。 村民曹红卫说:“挖沙后,溪流河床变深,涵盖水分的沙土被开挖,使溪流水位比以前低5米以上,溪两侧的耕地地下水水位下降,抗旱能力严重减弱。去年,溪两岸部分稻田绝收,许多村民只能把稻草一把火烧了,今年抗旱形势看来也不妙。” 72岁的老农曹正志带记者来到了他家的田里,忧心忡忡地说:“我在地里种了桑树、玉米、黄豆,现在桑树叶子黄了,黄豆枯掉了,玉米被晒蔫了,这田怕是没收成了。” 记者在浙X村还听说了这样一件事:几天前,一名不到10岁的孩子淹死在挖沙后留下的水坑里。 停职决定形同虚无 一村民说:“刑事犯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很荒唐,镇里也看到了这一点。2002年8月9日,镇政府发出通知,停止了曹和平村委会主任的职务。” 记者看到了这份街政(2002)43号文件的复印件,上面写着: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履行职务,经街头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停止曹和平履行村委会主任职务,希望浙X村在接到通知后,以公告的形式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 曹海南回忆说:“当时镇里和旗前办事处通知我去拿那个文件(曹和平被停职文件, 记者注),但我负责党务工作,去拿不合适,后来可能是一个村副主任去拿了,没张贴出来,曹和平也一直在履行村主任的职责。” 2002年8月13日,也就是街头镇人民政府发出文件后的第4天,浙X村村委会与天台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西山后畈土地整理承包合同》,作为甲方的浙X村村民委员会在法人代表栏里的签字人是曹和平。 2002年8月20日,因旗前教学楼(浙X村的小学)建设,浙X村村委会(甲方)与天台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人代表签名还是曹和平。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村法人代表职责一般是村委会主任。 告进去没多久又出来了 曹和平的再次入狱,缘于同村的几名退休干部,他们联名将一纸告状信寄到了省人大。 一位告状发起人告诉记者:“一个正在服刑的罪犯当选为村委会主任,这已够荒唐了,但在镇里明确发文停止其职务之后,他还继续赖在村委会主任的位置上不走,就更荒唐了。于是,2003年我们写了《关于要求依法对曹和平立即执行收监的报告》的信寄到了省人大。一位省领导过问了此事。2003年4月22日,天台县公安局信访科作出了回复,称已于2003年3月17日将曹和平收监,现关押在看守所。” 终于将罪犯村主任又送回了看守所,何树云和许多村民都很高兴。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仅仅几十天后,曹和平又从看守所里出来了,继续执行村主任的职权。 曹海南说:“曹和平关进去后,我和村副主任搭班子主持工作。曹和平出来后,副主任自动让位,曹和平继续掌握村委会职权。” 针对曹和平的两进两出,一村民质疑说:曹和平曾因胃病而被全胃切除,被保外就医是有理由的,但村主任工作很辛苦,连监狱都蹲不下去,做村主任就受得了吗?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干部说:“第二次出来后,曹和平仍大权在握。小事情他拍板,副主任签字。但关键时刻,拍板签字还是他一人。” 这位村干部说,曹和平“对财权很重视”,报销签字一向是他掌握的,一些重要的合同,也是他签字的。 记者在天台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看到一份浙X村村民曹康林的建房申请。申请表中村委会法人代表一栏是由曹和平签字。曹康林与浙X村村委会在2004年6月11日签订的《旧房拆除协议书》中,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一栏,签字人还是曹和平。 村支书眼中的犯人搭档 谈起自己的搭档,曹海南说:“曹和平能不能当村主任,我无权干涉。我的职责是,和搭班子的人一起把村里的事情办好。” “我担任村支书将近4年,在平时工作中,曹和平没占村里的便宜,没利用职权徇私。当然,他在暗地是什么样子,我没看到,不好评价。我和曹和平在工作上有时会吵起来,但没有私人恩怨。” 谈起一起干过的工作时,曹海南说:“和他搭班子的时候,还是干了不少事的,主要有四项:一是治阡造田,二是治阡打坝,三是平整土地,四是修建新校舍。无论哪一项,工作量都比较大,都花了大力气。” 记者在浙X村两委办公楼会议室里,看到了许多锦旗,其中一幅是中共街头镇党委和街头镇人民政府联合颁发的“先进村委会”锦旗,落款日期是2004年4月。 “我是顺应形势参选” 13日上午,记者与曹和平取得了联系。 谈起被判刑一事,曹和平说:“我被判刑,其实是我签错了字。我是街头镇到天台县城中巴车线路的负责人,1998年,我们线路和别的线路发生纠纷,我们线路的中巴车司机和他们打了起来,将对方一人的手臂砍伤,鉴定为轻伤偏轻,我们这边的中巴车司机被判刑一年。之后,司机的哥哥带了一帮人找到我们,说他弟弟是为我们整条线的利益才被判刑的,要我们出钱补偿。后来我们赔了他们4万多元,我在单子上签了字。就因为这事,2001年扫黑专项整治的时候,我被牵连进去了。警方认为打架是我组织发起的,所以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被判刑后,我情绪很低落,身体又不好。当时我和我的家属都不希望参选,但许多朋友都劝我参选,一些村民也找到我,希望我继续为村民工作。于是,我就顺应形势,参加了选举。我的粮油关系转到了村里,有了选举与被选举权。选举结果出来后,1673个选民中,959票选我。我现在对工作有信心,明年又要换届选举,我还会参选。” 曹和平还说:“2001年春,我胃大出血住院,取保候审,也是迫不得已。2002年3月,我又得了胃溃疡,做了全胃切除手术。我原来体重是150多斤,现在只有100斤多一点了。2003年,因为有人告状,我又被收监,我身体吃不消。” 曹和平认为,村民告状很正常,一个村里总有一部分人拥护你,一部分人反对你。他自己没牟取私利,上面可以派人来查账。 专家称刑事犯村主任应停职 浙江大学跨学科研究中心李华芳老师说,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履行职务。因此,如果天台县街头镇浙X村刑事犯当村主任一事属实的话,那是违法的。既然应停止职务,那获选成功即日起就应停止职务,参选也是无意义的。 李华芳老师还说:“作为村委会主任,具体工作中,几乎每星期都要和镇领导联系、协调,镇领导对其继续担任村委会主任一事也应知情,村委会和县里职能部门的联系,一般来说也不少。在村民多次反映、省领导亲自过问的前提下,刑事犯村主任还是掌权两年多,谁该为这种近乎荒唐的疏忽负责呢?” (注:浙X村中X是一生僻字,请造该字,该字为上下结构,上面是“山”,下面是“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