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日本经理迷奸女工:“给100万也要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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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0:14 南方都市报 | |||||||||
事件回放 7月23日晚,深圳多家媒体接到一名叫王娟(化名)的女子的报料,称其被工厂的日本老板施暴,按照强奸未遂报案。第二日,记者与王娟碰面,王称22日晚,其日籍老板田山雅成以教日语为名,诱王到房间,欲对王施暴,遭王奋力反抗。在两人搏斗时,正在楼下的王的弟弟听见求救声遂上楼,推开田山雅成,并报警。接到报警后,新桥派出所将田山雅成拘
昨日下午3时许,一度失去联系的当事人王娟(化名)突然致电本报记者,说:“我被逼得没有办法,我愿意把一切都说出来,没有什么好隐瞒的。”王娟表示,她现在可以回答记者的任何提问。 一问 被迷奸后你为什么不报警? 记者(下面简称记):被迷奸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 王娟(下面简称王):那天在酒店吃完饭后(指今年2月中旬小林厂在新桥某酒店举行庆祝活动),我回到自己的宿舍,几个女工都在宿舍玩。后来,技术部副经理上田彦让我们到303宿舍玩(即小林塑胶厂干部宿舍)。我们玩到六七点钟,我出来后,公司管理人员就让我去306田山雅成的房间。我喝了他的饮料后,就不省人事。晚上1点多,发现自己光着身体躺在床上,旁边是田山雅成。当时屋里没有开灯,我回到宿舍后,发现短裤上有血。 记:上次为何要对媒体说是田山雅成递纸条让你到306房的? 王:因为有些人是公司管理人员,我不想牵涉他们进来,影响不好。可是事情发生后,可能因为他们是日本人,没有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说这件事。我现在没有什么顾虑了,其他地方没有任何隐瞒。 记:当时,你有证据却为何不报警? 王:主要是害怕,有苦说不出,苦果(只好)吞到肚子里。事情发生后,我回到宿舍就感到别人看我的眼光有些异样,我感到大家都在背后议论,说我当天和田山雅成睡过觉。这几个月我一直很难过。 后来,我就把短裤洗干净了,没有想到要报警。但是几天后,我把情况向另外一个日本经理反映了。他告诉我说,如果他(田山雅成)再欺负我,我就应该报警。 记:正常来讲,你是一个女孩子,你说自己当时还是处女,发生这件事后,你应该离开这个伤心之地,而你为何一直待在这个工厂? 王:在(今年)春节的庆祝会上,小山坚和田山雅成在会上宣布,考虑让我到日本进修。到日本进修三个月,工资比这里高,一个月有一万多元,加上其他费用,可以挣些钱。我一个打工妹,现在(工资)一个月才六七百元。当时没有考虑报警,主要还是害怕,影响不好。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问 第二次有机会你为何不跑走? 记:7月22日,既然已经发生过一次不幸,你为何又孤身一人到了306房? 王:第一次(被迷奸)后,田山雅成4月份又从日本来到新桥。后来,他多次找过我,让我到他房间。后来,(他见)晚上不行,就中午叫我过去。我中午去了之后,说完了工作上的事就走了。 7月21日,田山雅成说请三个女孩(谈话),其中一个是翻译(女),另外一个也是要去日本进修的女孩。我感到应该请公司管理人员,不应该请我们,后来我就没有去。后来,他们电话叫了我好几次,我说身体不好,就没有去。第二天,田山来到工厂,给我纸条,让我晚上去306房,用手写告诉我去“学日语”。 我犹豫到9点半,工厂有关负责人说,既然是去学日语,那你就去吧。我就去了。 记:你说,他突然脱光了衣服后,你用酒瓶砸他,他到卧室穿内裤,你为何当时不跑,这个空档你应该有时间逃出屋才对呀。 王:我开始喊救命,后来又从冰箱中拿出一瓶白酒和易拉罐砸他。他(田山雅成)看情况不好,就开始穿内裤。后来,我就往门口跑,拉开两扇门,一只脚刚刚迈出,他从后面拖住我。我用左手拍打他,但还是被他拉进去了。当时我大声喊救命,想有人来救我,但是一直没有人来。后来在楼下等我的弟弟当时听到了,就冲上来了。 三问 你弟弟为何那么巧合地出现? 记:你弟弟和另外一个男子突然出现,究竟是巧合还是事先安排好的?有说法说你弟弟当时在楼底下已经徘徊了20分钟左右,他当时为什么正好就在楼下,而且提前在下面那么长时间? 王:我弟弟也是来打工的,他刚刚在新桥找到工作,身上没有什么钱,那天(22日)下午他到工厂来找我借钱,工厂一名负责人告诉他我在干部宿舍306房,他进不了女工宿舍,所以就在(干部宿舍)楼下等我。这个你可以问那个负责人,他能证明我没说谎。我弟弟和另外一个人,他是别的工厂的工人,他们两个人都在派出所录了口供。我没有说假话。 记:你第一次被强暴后因害怕而不敢报警,这次为什么就敢报警了呢? 王:我这次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一再地被田山雅成欺负,如果我这次还忍气吞声,他肯定会得寸进尺。而且我要去日本进修三个月,在那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我一个熟人都没有,到时我会更惨,他想怎么欺负我都可以。 四问 你为什么同时给各媒体报料? 记:23日晚上和次日,你同时给多家媒体报料,这次的态度和你第一次被迷奸截然不同,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反差? 王:我想借助你们的力量来帮助我。我一个人势单力薄,而他们财大气粗,我什么依靠都没有。我就一个打工妹,现在住在10元、15元的招待所里。 五问 这件事情你同意私了吗? 记:假如最后结果是法院以证据不足而判田山雅成无罪释放,这个可能是有的,你到时什么都得不到;如果现在厂方想和你私了,给你一笔钱,你会接受吗? 王:这个(强奸案)是个事实,我是有证据的,派出所不可能不受理(这个案件),也不可能看到中国人受欺负而不管的。我绝对不会接受私了。 记:如果厂方说给你几十万元私了,你都不接受吗? 王:不可能。这件事事关我一生一世,你们媒体全都报道了,有些媒体的照片也没做模糊处理,我家人也都知道了,我现在还有什么退路?现在就算是给我100万元我都不会接受!给我100万元我也要把他告上法庭!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就算有赔偿也应通过法律判决。 六问 假如田山无罪释放,你怎么办? 记:假如最后真的证据不足,田山雅成无罪释放了,你会有什么反应? 王(激动地):如果结局真是这样,我就是死也要死在小林厂,跳楼我也要从(小林厂)楼上跳下来!(掩面哭) 七问 你和许敏律师是什么关系? 记:今天早上你的律师许敏联系我们时称,你想低调处理这件事,希望媒体不要再报道了。这是你的意思吗?为什么? 王:(这事)我不知道。我想他是为我好,担心我的安全才这样说的。 记:你和许敏律师以前认不认识? 王:以前他帮我们厂打过一场劳动纠纷的官司,当时他给了我一张名片,于是我就找他(做律师)了。 记:你的律师对你这事的态度怎么样? 王:我遇到了好人。许律师说这事已经触犯了刑法,不但是我一个人的事,还关系到我们中国人的尊严,这官司一定要帮我打。还说我一个打工妹也没什么钱,这次不要钱他也帮我打(官司),我们中国人不能就这样被日本人欺负。 八问 你知道说谎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记:现在媒体包括公众,对你讲述的经过,有些疑问。希望你能如实讲述真相,如果你利用媒体编造谎言,或另有所图,你可能会犯诽谤罪的。你要知道你如果说谎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王:我现在是豁出去了,我对我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如果有假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我说的你们都录音录像了,事情没有什么好隐瞒的。但我希望,我所说的话只被你们一家报纸(南方都市报)报道。 (注:以上对话根据录音整理,内容有部分删节)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梁永建 实习生 潘晓凌 期待真相 记者手记 中国女工控告日本经理强奸未遂,并称此前还曾遭其迷奸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 昨日,记者和小林塑胶制品厂有关人士取得联系,他表示媒体报道“强奸”一事对工厂影响很大,田山雅成取保候审后现身体状况不佳,不便透露任何问题,现等警方处理案件,并称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处理,事情会有水落石出的时候。 深圳警方一直在调查此事,所以在最终警方说法出来前,案件性质一直尚未定论。但是,法律靠证据说话,“证据不足”便不能还原事情真相。 “如果结局真是这样(田山雅成无罪释放),我就是死也要死在小林厂,跳楼我也要从小林厂楼上跳下来!”当事女工如是说。 尽管如此,媒体依然不能相信,女工的话就是事实。 在和厂方一负责人通电话时,记者表示:“媒体不希望任何无辜的人受到不应该有的伤害。”记者也希望有话要说的人,勇敢地站出来,说出真相,无论是哪个国籍的人,在真实和法律面前,无论是员工还是经理,大家作为一个人,都是平等的。 民主和法制是国家的两个利器。而媒体的责任之一是还原事情的真相,给当事双方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