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闻判当庭痛哭 悔恨少年犯法庭三跪慈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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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3:37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黄义涛)“拿什么来拯救你,我的儿啊!”一位慈母在法庭上对因抢劫被判刑儿子的哭诉,面对母亲“怒其不争,哀其不幸”,惭愧痛悔的儿子当庭作出惊人之举,流泪跪倒在地向慈母磕了三个响头。这是日前发生在梅州大埔法院让人感动的一幕。 两少年抢劫判刑5年
据悉,小义和小文(化名)均是梅州大埔少年,都不满18岁,平时喜欢赶潮流穿名牌、好打游戏机。今年初,由于花钱大手大脚,家里给的零花钱很快花个精光,两个不更事的少年,竟商量着去抢劫,最后被警察双双抓获。 因两人已年满14岁,虽然可以获得从轻处罚,但依法还须承担刑事责任。今年7月中旬,大埔县人民法院对小义和小文犯抢劫罪公开宣判,两个少年的亲属均赶到法院。“小义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不孝子庭上三跪慈母 法官的话音刚落,小义的母亲再也忍不住伤心,当庭痛哭出来,对儿子大声喊道:“拿什么来拯救你,我的儿啊!” 听到母亲无限深情的叫喊,沮丧不已的小义悔不当初,转身面对着自己的母亲,母子两流泪对视良久后,小义突然挣脱了法警的手,扑倒在地上“咚、咚、咚”,接连给母亲磕了三个头,随后一声不响被法警带出法庭。这一幕让在场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人员无不唏嘘。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专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