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抓错人后道歉 当事人不领情并索赔七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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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9:58 华商网-华商报 | |||||||||
当事人李某拒绝打开手铐。公安机关应李某要求拍摄的“戴铐照” 本报讯(记者崔永利) “我们今日在处理一起盗窃案时,错抓了一名与疑犯同名同姓的人,我们想通过《华商报》向对方道歉,望记者帮助。”8月21日深夜11时30分,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泉派出所所长徐军山给本报打来电话。 被错抓者拒绝打开手铐
22日上午,在公安临潼分局,该局监察科长张有信、警务督察大队长宋三宁和西泉派出所所长徐军山向记者介绍了情况。西泉派出所因白某涉嫌破坏电力设施将其抓获。根据白某提供同伙李某的有关情况,8月21日中午12时左右,西泉派出所民警在白某的指认下,将阎良区某单位职工李某在阎良五区一电话亭内扣留,并给其戴上手铐。大约10分钟后,民警发现抓错人了,当场向李某道歉,在准备为其打开手铐时,遭到李某拒绝。 抓错人牵动三级公安部门 随后,西泉派出所领导又给李某道歉,要求为李某打开手铐,仍遭到李某拒绝。该所立即将此事汇报给公安临潼分局值班副局长昝汉生,昝汉生遂带领监察科、警务督察大队领导一块赶到派出所做李某的工作,并代表分局给李某道歉,但李某还是拒绝打开手铐。派出所一位领导说,当时李某告诉民警“谁敢强制打开手铐,我就碰死”。21日下午2时许,闻讯赶来的李某的表哥、妻子等人也给李某做工作,仍无济于事。公安临潼分局随即将此事汇报给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 既拍照又做法医鉴定 接下来,李某提出要拍戴手铐的相片,民警们拿出数码相机给李某在办公室内拍了照。李某觉得在办公室内拍的相片不能说明问题,于是又站在派出所门口,戴着手铐拍了照。随后民警将相片打印出来给了李某。21日晚7时许,应李某要求,公安临潼分局的法医又赶到派出所给李某的手腕做法医鉴定。李某先是打开左手的手铐,在做完左手伤情的鉴定后,李某迅速地用右手又将左手的手铐戴上,然后再让打开右手手铐,再做右手伤情鉴定。 警方主动要求媒体监督 此间,李某提出三点:要求临潼警方在媒体上恢复其名誉;赔偿精神损害金和名誉损失费共7万元。21日晚8时许,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督察赶来前,李某终于同意打开手铐。此时他的手腕上已经留有血痕和水疱。在李某离开时,派出所拿出1000元医疗费,让李某回去治疗。西泉派出所连夜召开全所民警会议,查找原因,总结教训。西安市公安局、公安临潼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责令警务督察、监察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昨日,临潼警方再次告诉本报,希望《华商报》对公安处理该案进行监督,并通过本报向李某表示歉意并消除对他带来的不良影响。西泉派出所所长徐军山最后对记者说:“是我们的工作出现了失误,我们真诚地向当事人说声‘对不起’,希望他能接受。” 被抓的阎良区某单位职工李某告诉记者,8月20日上午,他接到一个神秘电话,对方自称姓白,希望见见李某。李某当时莫名其妙。21日上午,白某又打来电话。李某为了看看是谁在骚扰他,就与对方约好了见面地点。当日12时左右,在阎良区人民路和胜利路十字转盘处的西北角一个电话亭里,李某突然被3个男子(一人穿警服)扭住送到车里。在车里李某被民警戴上了手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