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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费:踢爆生活“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4: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相对于制度而言,收付小费算得上社会生活中的一项“潜规则”。那么,这类“潜规则”明朗化的结果,是放出了洪水猛兽,还是使现有的游戏规则更加公平、公正?

  事件:一元“开门费”深夜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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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住我市莲花小区某宿舍区的严虹,8月18日凌晨1时半回家时,小区门卫拒绝为她开门。门卫的理由是她上个月有好几次未给“开门费”。双方争执不休,争吵声惊醒了熟睡中的居民,后来还是严虹的男朋友闻讯赶来为她给了“开门费”,严虹才得以回屋睡觉。第二天中午,气愤未消的严虹将社区居委会主任叫来评理。严虹认为自己把一切管理费都缴足了,门卫半夜起来开门要求居住者给一元“开门费”的不成文规定不合理;门卫则称严虹有几天晚上进门后又出去吃夜宵,还应该给两次“开门费”!双方为此再次争执。严虹说,自己的工作属夜班性质,如果每次叫门卫开门都要给一次(有时是两次)“开门费”,一个月下来要额外支出好几十块,这笔账不可细算……门卫则称,居委会每个月聘请自己的工资只有一百多元,自己的工作十分辛苦,“收点小费理所当然!”

  据调查,近年来,我市各社区基本形成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深夜进出小区大门,给门卫一元“开门费”!由于“规矩”不成文,由此闹出像严虹这样小纠纷小摩擦的事件也不少。

  调查:收受小费已成“潜规则”?

  8月20日中午,一场“谢师宴”在羊西线一酒楼悄然举行。面对几位子女考上重点大学的家长盛情款待之余递上的“谢师费”,市内某中学的高老师严辞拒绝了:“说实话,我对这几个孩子确实比其他学生多花了一些心血!现在物质生活好了,不吃你们一顿饭对不住你们的盛情,但如果给‘小费’,这就是你们的不对了!最重要的是这样会把娃娃教坏了!”

  相比高老师的做法,余之勇(化名)的遭遇就要复杂得多。有着10年专业记者生涯的新闻人余之勇在业内以敢碰“硬”著称,也得到了不少市民的交口称赞。去年11月,久闻余记者大名的几位家乡农民代表找到他,要求余记者“帮助”要回当地开发商拖欠多年的近百万元占地赔偿费。按所在报社性质,这件事本不属于余记者工作范围,但职业良心让他毅然接下了这个投诉。之后,余记者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艰苦细致的调查,钻研法律,自己掏钱为农民请律师……最后,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当地农民敲锣打鼓地给余记者送来挨家挨户凑起来的“感谢费”,余之勇没有多想就接受了。

  然而,余记者却因为这件事受到了所在单位的严厉处分,理由是他收受投诉对象“红包”违反了新闻纪律。对此,余之勇认为自己收下的其实很大一部分是“调查经费”,在这个事件中,他除了记者的角色之外,还担任了临时律师的社会角色,并在调查过程中捋了当地权势人物的“虎须”,冒了极大风险;而且,这件事不属于他的工作范围,与他所在的报社无关;最重要的是,所有的这一切完全是出于农民自愿。有人提出“行侠仗义”是记者的天职,余之勇认为“记者不同于有特殊道德要求的政府公务员,而且行侠仗义本身也需要成本”……据悉,如“谢师宴”“感谢费”等各种应酬交往过程中出现的“小费现象”,俨然已成了生活中的“潜规则”。

  相关人士:别让“潜规则”成为“反规则”

  8月21日,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所周光胜研究员在接受灵通哥采访时说,我们的社会原本是一个“人情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小费制”观念的逐渐接受,总体来说应该是一种社会进步。在一律禁止小费的年代,其实也不乏一些人情交换在暗中进行,这就是现在一些学者所说的“潜规则”。“潜规则”有好有坏,有些合情合理,有些是陈规陋习,比如说权钱交易。“潜规则”引导得好会成为社会新风尚,处理得不好则会成为破坏社会秩序和正常游戏规则的“反规则”。至于部分旅游部门明确实行“小费制”会不会让个别导游完全看小费办事,周先生认为,在现在激烈市场竞争的背景下,如果配以严格、系统的监督制度,这种担心属于多余。

  8月23日,灵通哥从旅游管理部门获悉,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四川省有关方面也将推出自己的“小费制”。

  小费该不该给

  正方:服务质量好愿意给中信公司的杨欣迎说:“如果导游的服务很突出、很有价值,我是很愿意给小费的。我认为给不给小费主要看导游的服务质量,一定要游客自愿给。我不希望收取小费的制度会演变成旅行社强制性收取。”

  目前来说,付小费是一种国际惯例,很多国家都有这个习俗,他们一般是把消费总额的10%作为小费来付给服务者。能够出去旅行的人一般经济都比较宽裕,只要能够不虚此行,没有那么多烦人的购物活动,导游的服务又很到位,给小费不是不可以。

  反方:怕导游看人下菜碟新华航空公司的李莹说:“我是不会给导游小费的。因为我担心导游会看人下菜碟,给小费的服务就好,不给小费的服务就不好。导游给游客提供好的服务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不应该根据有没有小费来决定服务的好坏。”

  给游客优质的服务是导游的职责,就算没有小费,导游也应该很好地服务。如果仅仅是导游收入太少,就更不应该把这笔费用转嫁到游客头上,因为导游是旅行社的职员,他们的工资待遇应由旅行社来承担,而不是让游客买单。

  零底薪制度让不良导游黑了心赚黑钱?

  一些旅行社或是零底薪,或只有象征性的少量工资,而其导游的收入却并不低。几年前通过减少旅游景点挣钱的路,现已被堵得差不多了,但还是难不倒一些“聪明”的导游赚黑钱———只要能不停地接团,就有机会不停地带旅游团四处购物,钱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入导游的口袋。游客购物导游吃回扣一直是公开的秘密,通常情况下,旅游景点给导游的回扣是销售价的30%左右;但商家自己并没有让利,这笔钱早已转嫁到游客身上。(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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