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私藏枪支几十载 一朝发现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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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4:4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8月25日消息(记者曹美丽通讯员李成文吴旭峰)浙江余姚人个体户赵龙(化名)私藏了枪支几十年,但换来的不是该枪支的“增值”,而是法院的一年管制的刑罚。8月25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宣判,依法判处王龙管制一年。 据了解,1986年左右,赵龙托人制造了单筒猎枪一支,并于1992年10月取得持枪证,1994年9月以后该持枪证一直未经审验。经公安部两次通告,赵龙仍未上缴该枪支。2004年4
法院经遂以非法私藏枪支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吕桂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