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学校收费必须亮证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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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1:2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向辉)新学年开学在即,教学收费又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申:各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许可证、收费公示、收费票据管理等制度,公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费制”规定的项目、标准,严禁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和报刊杂志,农村中小学不得强制学生统一校服和统一订购练习本。
自我市中小学实行“一费制”以来,我市物价部门加强了对各地学校执行“一费制”情况的检查,对前段时间发现的一些中小学存在代收费开支不合理、未能按规定实行定期结算多退少补以及校内活动未能体现自愿和未按规定内容、时间安排活动等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纠正,责令有关学校整改并将多收取的款项退还给学生,有效规范了各学校的收费行为。 在新学年开学前夕,市物价局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学校必须按规定申领教育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内容进行公示,严格按收费许可证和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通知还要求,各公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费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项目统一为书杂费、学杂费、住宿费,民办中小学的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大中专院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定向费、建校费等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