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闹市散发1元钞票作广告 银行称违法(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5:17 新文化报 | |||||||||
1元纸币上贴着一张小广告。 本报讯 (记者 何风) “怎么这么多人?”昨日13时许,在长春市重庆路国贸中心附近,摆摊的刘大娘很纳闷,几百人围成个大圈,似乎在抢什么东西。不一会儿,她找到了答案——三五个小青年吹着口哨来买饮料,递来的钱挺怪,都是1元新版人民币,边上粘着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寻找×××”5个字。小青年说,有俩人在长百门口到处散发这种1元钞票。
14时许,记者来到长百南门,发钱的人已经走了。记者沿重庆路走到三马路,依旧见不到两人踪影。 市民赵先生讲述了事发经过:“13时许,两名男子来到这儿,穿着还挺时髦,他们每人手捏一沓钞票,看上去至少200来张。随后,他们就开始在人群中散发。还好,我在混乱中抢到了一张。”赵先生说,两人看上去都挺正常,每当看到人太多了,他们就停止散发,等人群散了,再继续下一轮“表演”。好几次,人们在哄抢中发生矛盾,险些大打出手。记者看到了赵先生“抢”到的钞票,是新版1元纸币,一张白色纸条用透明胶粘在票面上,上有“寻找×××”字样。 “×××”是什么,是某个人还是某著名的电器品牌?记者不得而知。 “这种行为不好界定,总的来说挺荒唐的。”某银行一张姓工作人员说,它有些像商家为宣传给市民的馈赠,只不过把人们常见到的“往台下扔小饰品换成了纸钞”而已;再者,他们把纸条粘在钞票上,算不上损坏。 市工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说,把人民币和商品一起销售是一种违法行为,把人民币和商品随意搭售,也是不允许的。 记者没能联系到某电器公司的有关人员,所以,这是否出自该公司的创意,还不得而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爱护人民币。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请李先生注意查收新闻线索奖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