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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谎称遭劫群众相助 劫匪实为赖账嫖客(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0:24 《巷报》
卖淫女谎称遭劫群众相助劫匪实为赖账嫖客(图)

报案称被抢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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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谎称遭劫群众相助劫匪实为赖账嫖客(图)

“劫匪”被抓住


  “别动!举起手来!”随着一声大吼,一位穿着暗红色格衬衫的青年男子在6层民宅顶楼平台上,被飞身上前的两位民警摁在地上。自昨日8时50分到9时50分,经过整整60分钟的搜楼追捕,涉嫌抢劫的男子韩某束手就擒。本报记者目睹了韩某被抓的整个过程。后来经过调查:原来自称被抢的妇女是个卖淫女,而“劫匪”却是想赖掉“嫖资”的嫖客。

  8时45分:接到报警 “我被人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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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刚才被一个男的抢了,在朝阳区湖光小区1号楼外面!”8时45分,“110”巡警接到一女子报警,该女子说,抢她的男子被群众追赶,仓皇逃进湖光小区1号楼里。她的手机先被该男子抢走,后在往回抢时,遭到男子的袭击,头部被该男子打坏。

  8时50分:围楼搜捕守住整栋楼出口

  “110”巡警一边急赴现场进行处理,一边请求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孟家屯派出所和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警大队的支援。在现场可以看到,湖光路小区1号楼共有3个单元,住着大约40余户居民。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随后增援的孟家屯派出所民警和朝阳区刑警大队刑警立即进行现场布控。大约有十几名民警分别把守整栋楼的出口;另有十几名民警进入楼内搜捕,还有一些身着便衣的治安人员在群众中搜集相关情报。现场聚集了近百名围观群众,湖光路小区1号楼内居民闻讯,立即紧闭房门。

  9时10分:重要线索 锁定“劫匪”住宅

  搜索进行约几十分钟后,警方在调查时获知一条重要线索:犯罪嫌疑人韩某,25岁左右,长春人,住在朝阳区湖光小区1号楼3门6楼对着楼梯口的民宅内。目前他一人在此居住。朝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朱明宇率领责任三中队的4名刑警立即堵截在韩某家门外。韩某家防盗门紧闭,民警在门外敲了十几分钟,里面没有丝毫动静。这时,警方立即调来一位专业开锁的男子,以备不时之需,又有一人拿来斧头等工具,钻门时声音尽管很轻,但在寂静的楼道内仍显得极其剌耳。

  9时24分:隔门谈判 “你不要做傻事”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朱明宇隔门向屋里喊话:“小韩,我们是刑警,你现在已经被我们包围了,你不要做傻事。我们希望你现在能自己走出来,争取轻判,这和我们破门而入的性质不同。只要你打开门,自己走出来,事情是可以解决的。你不要对自己采取过激的行为,也不要产生对立或抵抗的情绪,逃跑现在已经是不可能的了。”时间一分分过去,屋内还是没有任何动静,屋外气氛相当紧张。

  朱明宇接着又说:“只要你能认识错误,没有你想得那么严重。如果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还有争取从轻处理的希望。”朱明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屋内的韩某。

  9时39分:破门而入 屋内竟空无一人

  9时30分,刑警决定采取强制行动,拿来扳子、斧子准备撬门而入。一位头戴防暴帽、身穿防弹衣的警察站在门边,手枪紧紧地握在手中。9时39分,室内仍无任何声响,朱明宇和同事们商讨一下后,从楼梯外的窗口跃进韩某家的阳台,与此同时,房门在斧头的凿击声中打开,两位早有准备的民警迅速闪进室内,随后房门“咣”的一声在众人面前关上。5分钟后,朱明宇先从室内走出来说:“里面没人。”

  9时48分:接到线报 “劫匪”楼顶现身

  在韩某家内未发现犯罪嫌疑人,众人有些失望。但是据“受害人”说,“劫匪”肯定在楼里没有出来。9时48分,警方接到对面楼上线人的举报:有人曾看见红衣“劫匪”在湖光小区1号楼的楼顶出现过,慌慌张张地往楼下窥探。在下面待命的民警,决定悄悄地从该楼的1门、2门分别包抄上去。一位熟悉此处地形的群众将几位民警引到楼顶。

  9时51分:分兵包抄 楼顶上摁住红衣“劫匪”

  “抓住了!”随着下面围观群众的高呼,该楼2门6楼楼顶出现3个身影,只见在楼边上,两位民警将身穿暗红格衣的青年男子摁在地上,戴上手铐。下面围观群众此时已聚集了200余人。在将韩某押向警车时,他紧张得摔倒在地。据擒住韩某的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孟家屯派出所民警陶洪亮介绍,他们是从2门爬上楼顶的,刚一探头就看见了在上面惶惶不安的韩某。“我们马上掏枪,命令他举起手来”。陶洪亮说,“劫匪”还算配合,束手就擒。在上楼前,他们也曾考虑很多意外情况的发生。

  16时:另有隐情卖淫女报假案 “劫匪”是赖账嫖客

  9时54分,韩某被警车拉走。“受害者”也随着一辆警车被一起带至朝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责任三中队。

  警方的调查,使这起“抢劫案”发生戏剧性变化。经过6小时的问询,“受害者”和“劫匪”口供趋于一致,原来,“劫匪”竟是嫖客,“受害者”却涉嫌卖淫。

  16时,在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警大队责任三中队,赵伟东中队长介绍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如果事情真像被害人所描述的那样,就可以定为抢劫案。”赵伟东说,他们当时完全按照“抢劫案”进行的布控。直到被拉到刑警中队,该报案的女子仍坚持说“我是被抢的”,并表示和韩某不认识。

  赵伟东说:“事情竟出乎我们意料地发生了戏剧性变化”。经警方问询,韩某,男,25岁,暂住长春市湖光小区1号楼,目前没有工作。“受害的女子”也姓韩,今年40岁,家住九台市农村,系卖淫女。案发前的那天晚上,韩某在人民广场附近闲逛,无意中与卖淫女韩某相识,两人通过讲价达成80元一夜的嫖资。韩某随后将卖淫女领至其位于湖光小区的家中。9月9日早晨,韩某并未按事先约定的嫖资给付卖淫女,并且还抢夺了她的手机,后在她的追讨下又抢了回来。

  就这样,卖淫女一气之下向警方报案称自己手机被抢,抢劫的人就躲在湖光小区1号住宅楼内。

  赵伟东说,此案已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了,韩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但他涉嫌嫖娼和诈骗;“受害者”涉嫌卖淫和报假案,两人都触犯了《治案处罚条例》。此案将移交给孟家屯派出所进行处理。

  赵伟东说:“因为卖淫女报假案,警方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但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我们必须认真对待。”

  由于俩人都触犯了《治安处罚条例》,孟家屯派出所初步作出决定,将对二人进行15日的治安拘留。韩某因无钱,将家里的铝合金窗变卖换钱,但仍无法交纳治安罚款。卖淫女也交纳不出罚款,二人的最后处罚还将报上级审批,才能最后定论。(本版稿件 巷报记者 梁音 实习生 张晟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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