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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妻子状告82岁丈夫 为生活费夫妻反目(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10:5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58岁妻子状告82岁丈夫为生活费夫妻反目(组图)

薛秀英老人说到伤心处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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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妻子状告82岁丈夫为生活费夫妻反目(组图)

叶明老人宁愿住旅馆也不愿回家。


  时间:9月11日上午

  地点:海口长堤路某旅馆110房

  女主人公 58岁的薛秀英阿婆一早拖着有病的身子从海甸五西路安置小区出来,坐上公交车,来到长堤路某旅馆110房,准备向今年已82岁的老公讨要生活费。门开了,两位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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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争执后,薛阿婆被赶出门外。雨中,一脸沧桑的阿婆老泪纵横……

  薛阿婆想不明白,老伴老伴老来做伴,相伴10余年的丈夫为啥非要离家住旅馆,拒绝给自己生活费。

  男主人公 上午10时许,天下着雨,住在旅馆里的叶明老汉颤巍巍地从狭小的房间里出来,到走廊上收晾在外面的衣服。苍苍白发在昏黑的走廊里刺得人有点心疼。

  老汉10来平方米的房间里凌乱不堪,一张破床和一张旧桌子几乎将房间占满。床上胡乱地丢了一些小物件,床单很脏,桌子上落满了脱落的石灰粉,靠墙的铁丝挂着几件老人破旧的衣服。

  事件:

  女主人公:丈夫变了,不肯给生活费,告上法院后,连法院的判决也不理。

  男主人公:他离家住旅馆是因受到虐待被迫出逃。钱是他自己的,不会给妻子一分。他要离婚。

  没有结局的结局:

    本该携手笑看夕阳的一对老夫妻如今反目成仇。

  9月11日上午,58岁的薛秀英阿婆,拖着有病的身子从海甸五西路安置小区出来,坐上公交车,一路颠簸地来到长堤路某旅馆110房,准备向今年已82岁的老公讨要生活费。

  门开了,两位老人一番争执后,妻子被赶出门外。雨中,一脸沧桑的阿婆老泪纵横,她怎么也想不明白,本应是相濡以沫的老夫妻,却在满头白发的暮年里反目成仇,而法院已判给自己的生活费仍迟迟无法拿到……

  曾经患难:半路夫妻曾恩爱有加

  今年58岁的薛秀英是个苦命的女人,前夫早早离世,留下了三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和年迈的老母,生活上困苦不堪,经常是吃了上顿不接下顿。为了有口饭吃,1989年,经人介绍,薛秀英从文昌来到海口,与当时66岁的叶明结了婚。叶明是归国的越南华侨,政府落实归侨政策时,向叶明和他哥哥返还了位于海口德胜沙路的一栋祖传老房。结婚后,薛秀英就住进了这所房子。

  薛阿婆告诉记者,她和叶明结婚时,叶的家庭情况非常困难,为支撑这个家,她干过清洁工,做过建筑工,吃了很多苦。但那个时候,丈夫对她和孩子疼爱有加,自己虽然苦点累点,但心里还是很幸福的。叶明没有孩子,再加上已年过六旬,结婚后两人没有再生育。此时,叶明的哥哥已过世,留下妻子和两个孩子。

  1992年,叶明拿到了房子的房产证。

  有了房产证以后,叶明把部分房子出租给他人当铺面,每月收取租金。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薛秀英也在房前摆个小摊卖日用品赚点零花钱。家里的日子一天天好起来,但丈夫的态度却有了改变,经常把薛秀英卖的东西扔到马路上,有一次还砸坏了她的公用电话。但是碍着老夫老妻的面子,又怕邻居笑话,薛秀英选择了沉默。

  薛秀英说,丈夫真正的改变是从1995年房屋拆迁开始的。

  祸起萧墙:丈夫独自搬进了旅馆

  1995年3月27日,因城市建设需要,海口市决定对长堤路、沿江一路全面拆迁改造,阿婆和丈夫的房子处于拆迁范围内。拆迁改造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办)与叶明签定了《拆迁协议书》,约定甲方(拆迁办)拆迁乙方(叶明)的住宅后,进行补偿安置,安置房位于海甸5路,乙方过渡安置时间为1年,若过渡期满尚未安置回迁,则甲方补助费按超月数加倍补偿,甲方改造完成后,2个月内负责给予就地偿还铺面72.66平方米。记者从拆迁办出示的一份证明上看到,叶明从2003年1月27日至2004年5月28日,共在拆迁办领取过渡补偿费82500元。同时,拆迁办还已依约偿还铺面72.66平方米,该铺面现由叶明与其嫂子共同对外出租,租金为每月2500元,双方各得款1250元。由于拆迁尚未完毕,拆迁办至今仍按协议支付叶明安置过渡费。

  薛阿婆在接受采访时说,自从得到这笔巨额的拆迁费及铺面出租权后,叶明突然像变了个人似的,整天故意和她闹矛盾,还动手砸了家里所有能砸的东西,甚至连一只灯泡也没放过。2003年4月,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叶明搬出了家,住进了长堤路的一家旅馆里,一住就到现在。

  一纸诉讼:老夫老妻对簿公堂

  丈夫离家住进旅馆后,薛阿婆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

  薛阿婆说,因为长年的劳作,她患有风湿性关节炎和慢性胃病,这期间病情加剧,多次到医院治疗。三个子女已成家,没有工作,也没钱给她,治病花的钱基本是向别人借的。

  薛阿婆曾多次到旅馆找叶明索取生活费,均遭到拒绝。今年4月份,阿婆一纸诉状,将丈夫叶明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丈夫每月付她抚养费500元和补付半年生活费3000元。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叶明在法庭上辩称,德胜沙路老房子是他父亲留下的遗产,为他和哥哥所共有,该楼是他与薛秀英结婚前存在的婚前财产,与妻子无关,他离家到旅馆租房是因受到原告虐待,被迫弃家出逃。他今年已82岁,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社保,没有子女,体弱多病,而妻子不满60岁,且有自己亲生的一儿两女,子女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故自己没有理由付妻子抚养费。

  美兰区法院审理后,以原告诉请理由不充分为由,驳回薛阿婆的诉讼请求

  本该携手笑看夕阳的老夫妻反目成仇。

  提起上诉:赢了官司却得不到钱

  海南海都律师事务所莫金泽律师是薛阿婆的代理律师,他告诉记者,当他们事务所了解到薛阿婆的遭遇后,非常同情,决定无偿为她提供法律援助。薛阿婆状告老伴索要生活费的官司一审败诉后,今年8月,阿婆又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书。这次薛阿婆仅要求丈夫每月付给自己200元生活费。

  双方在法庭上辩解激烈,叶明辩称,被拆迁房系他与哥哥共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同时,他已82岁高龄,丧失劳动能力,膝下无子,生活难以自理,相反,上诉人尚有劳动能力,与前夫生有子女,应能创造生活来源,请求法院维持原判。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叶明取得安置过渡费和用于对外出租的铺面,有相应的经济收入,不论财产是否为婚前个人财产,依法亦应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夫妻另一方尽相应的扶养义务。海口中院终审判决叶明每月5日前支付妻子薛秀英生活费200元。

  官司赢了,钱还是拿不到手,薛阿婆伤痛欲绝。

  在采访中,薛阿婆向记者透露说,丈夫叶明在旅馆租住期间,还雇用了一名29岁的湖南女子做保姆,两人还同住一起。针对此,叶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矢口否认。他说,所谓的保姆就是他在街上认识的一个熟人,对方看他比较可怜,不时来帮他洗洗衣服,扫扫地,根本没在一起住,也不是什么保姆。

  苍颜白发:没有结局的结局

  11日上午10点多钟, 记者赶往长堤路叶明所住的旅馆,此时天下着雨,白发苍苍的叶明拿着晾衣杆,正颤颤巍巍地从狭小的房间里出来,到昏黑的走廊上收晾在外面的衣服。见记者来访,老人略显惊讶,随后将记者让进了房间。记者看到,10来平方米的房间里凌乱不堪,一张破床和一张旧桌子几乎将房间占满。床上胡乱地丢了一些小物件,床单很脏,桌子上落满了脱落的石灰粉,靠墙的铁丝挂着几件老人破旧的衣服。

  说起离家出走及夫妻对簿公堂的事,老人几次老泪纵横。他说他是被逼无奈才离家出走的。具体原因,他已在法庭答辩时做了陈述。他说,以前在家的时候,曾帮过薛秀英的儿子找过工作,但这个儿子不务正业,不愿干。

  而对法院的终审判决,叶明老人表示不服。他说,法院判了以后,今天一大早,薛秀英就来向他要钱,当时他就非常生气,把她赶出了房间。叶明说,这钱是他自己的,尽管法院判了,他也绝不会给薛秀英一分钱,当记者问他,现在生活这么苦,有没有想过回家住时,老人语气坚定地表示,绝不回家,下一步他将要和薛秀英坚决离婚。

  采访结束了,记者心情格外沉重,两位苍颜白发的老人,本应安享晚年,而他们现在却各处一隅,痛苦地生活着;更可怕的是,心中的芥蒂并没因法律的裁决而释散,没有结局的结局给人带来太多的思考。(本文人物均为化名)(完)(李灏 林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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