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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猫流浪进超市 咬伤两岁小娃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1: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孩子们总喜欢逗弄小狗小猫,不小心被小动物抓到咬到也在所难免。可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超市里,责任又该谁来负担呢?

  9月10日下午5点多,袁先生带着不到两周的孩子小君君到离家不远的喜洋洋超市购物。进了超市,袁先生把小君君放下,让他在一边玩耍,自己去挑选奶粉了。这位粗心的父亲没有注意到,一只大花猫就蹲在离小君君不远的地方,小君君心生好奇,跑过去与它“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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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袁先生发现并正准备赶过去把猫儿撵走的时候,已经晚了——小君君逮住猫的尾巴,被那畜生毫不客气地咬了一下,孩子的小手上,立刻现出一道红红的咬印。袁先生心疼地急忙抱起孩子,心急火燎地赶往卫生防疫站。当天为给孩子打狂犬疫苗,他花去100多元。

  第二天,这位父亲又来到这家超市,希望超市方面能对这件事情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可对方却表示,他们对此事概不负责。袁先生对超市的这种态度非常不满。

  9月13日,记者来到位于濉溪路上的这家喜洋洋超市,就此事采访了超市负责人。一位姓董的负责人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景:孩子在超市被猫儿咬伤不错,可它是从外面大马路上溜进来的“不速之客”,而非超市所养;而孩子的父亲发现自己孩子的“危险行为”时,并没有立刻阻止;倒是超市员工看到那个胆大的小孩不停地揪猫、追猫的时候,曾经善意地提醒了一句“小朋友,不要玩了,小心被猫抓到”。她认为,在这件事情上,孩子的父亲太大意粗心,应当负完全的责任。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分析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也是消费者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具体在此事上,孩子的父亲麻痹大意固然有错,但超市未能及时阻止可能发生危险的动物进入购物场所,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陈慧琴)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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