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分摊面积必须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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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1:14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首席记者王勇) 商品房面积有多少是分摊的共有面积,这个让购房者一头雾水的问题在大连将得到透明。即日起,在大连的商品房销(预)售场所,销售单位被要求必须将包括分摊共有面积及部位等在内的测绘结果予以公示。 昨天,大连市房产局公布《关于在商品房销(预)售中实行房屋测绘面积公示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商品房销(预)售时,必须持有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
测绘成果报告包括,测绘项目名称、测绘目的、测绘时点、面积测算结果明细表、测绘报告用途说明、相关声明及测绘机构基本情况等。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介绍,其中,测绘目的及时点是以前没有的,主要用来区别商品房预售所依据的设计面积及办理权属登记依据的实际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单位应将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在销(预)售场所显要位置公示。房地产档案馆说,公示内容包括,每幢、层、户的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共有面积、建筑面积及应分摊共有面积的部位和分摊系数。 公示内容还应包括房屋各层的建筑面积、各户套内建筑面积范围及相关数据的计算配图。同时,对按规定不做分摊的面积,应予以说明。对应做分摊的共有面积,开发单位为让利促销未做分摊不计价的,应说明这些面积的产权归属。 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介绍,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面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