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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鸿纪念馆卖假画案一审判决:销售商被责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1:27 京华时报
徐悲鸿纪念馆卖假画案一审判决:销售商被责赔偿

涉案假画的照片(新华网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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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王阳 实习生 李杰琼) 德国游客约翰花费数万元,却在徐悲鸿纪念馆里的文之杰文化艺术服务中心买了5幅赝品。昨天,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销售假画的北京文之杰艺术中心被判双倍返还9万元购画款,并承担约翰因索赔发生的费用,共计19万余元。

  2002年3月,约翰在逛徐悲鸿纪念馆时买下名画家袁江、陈少梅、徐悲鸿、马晋和刘奎龄的5幅画。文之杰在给约翰开的收条上注明了画的价钱、名称、画家的生卒年代等。回 国后,约翰请人鉴定发现,自己所买的全是赝品。于是,他带着其中4幅画来到中国,要求文之杰退款。文之杰中心答应换几幅其他的画。谁知,约翰将换来的三幅画拿到北京文博研究鉴定咨询中心一鉴定,这三幅画还是假的。经协商未果,约翰将对方告上法庭,提出双倍赔偿的请求。

  文之杰代理律师表示,这些画虽然不是真迹,但也是比较珍贵的赝品,成画时间至少在50年以上,价值10万元没有问题。约翰在购买时就明知这些画是赝品,因为如果是真迹,最便宜的一幅也要在45万元以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之杰的理由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纳。作为经营者,文之杰有义务在收款凭证上注明所出售的商品是仿制品。不加注明的行为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了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欺诈行为,应该双倍返还购画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宣判后,文之杰方面表示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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