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村主任酒后抢填选票 检察机关诉至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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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1:4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谢德良通讯员陈实)刘振海父子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借酒滋事,抢填选票。昨天,该父子被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诉至房山法院。 今年6月26日上午,房山区某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刘振海、刘警卫父子同为村委会委员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下午两点多,喝了酒的刘警卫醉醺醺地回到村委会,他想看看上午的选举结果。
就在这时,他的父亲刘振海也来看选举结果。刘警卫见选举现场正要唱票,而桌上还有二十来张空白选票,他赶紧在选票上填上父亲、自己和另一候选人的名字就往票箱里投。工作人员认为选举已经结束,刘警卫的行为不合法,遂从其手中夺下选票。这时,刘振海见刘警卫手中的票被抢走,也一个劲儿地嚷嚷要看看。工作人员说那是废票。同样喝醉酒的刘振海怎么也听不进去,一边说一边拿起桌上的票箱往外扔。 本来,刘警卫对这次选举不满,认为其中可能有问题,一见刘振海有此举动,他的头脑也发热了,顺手抄起暖瓶摔在地上,推翻会议桌。维持秩序的民警前来制止,刘振海抄起木椅朝其打去。 7月5日,刘振海父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刘警卫、刘振海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肆意闹事,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向房山法院提起公诉。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挑起事端,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犯本罪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