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停电术后老太变成“植物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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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1:45 辽沈晚报 | |||||||||
沈阳中法昨日终审判决:辽宁电力中心医院赔偿患者27万余元 刚刚做完开颅手术的7旬老太正在监护室观察。医院突然停电,维系生命的呼吸机停止了工作。医护人员忙采取紧急措施,却没能抵挡住这次突发事故带来的影响。约20分钟后,供电恢复,可病人的脑细胞已严重坏死成为“植物人”,家属于是状告医院索赔82万元。昨日,记者从沈阳中法获悉,法院已终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27万余元。
事件闪回 医院停电,呼吸机停工20分钟,术后患者变成“植物人” 2002年4月1日下午4时,72岁的沈阳市民刘亚琴(化名)因脑出血被家人送进了辽宁电力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当时,医院对她的诊断为“枕骨大孔疝、左小脑出血”。病情严重。急诊过程中,刘亚琴还出现过心脏呼吸骤停的现象,情况十分危急。为此,电力医院对其进行紧急抢救,并实施了开颅手术。 手术很成功,刘亚琴的生命被挽救回来。“术后患者呈浅昏迷状态,呼唤可睁眼含糊发音,偶有自主呼吸”。 4月2日晚8点49分,值班护士长和护士在检查刘亚琴的呼吸机是否正常工作时,医院的邻近供电线路出现故障导致医院电压波动,由于医院未安装“失压延时装置”,变压设备出现问题,突然全院停电,呼吸机停止了工作。突然降临的黑暗打乱了监护室内的宁静。约5分钟后刘亚琴的心跳停止,值班医生马上实施胸外心脏按压等抢救方法,心跳恢复。8分钟后心跳再次骤停,随后又对刘亚琴再次实施胸外心脏按压,约5分钟后再次恢复心跳。当晚9点10分左右,供电恢复,医院重新启用了呼吸机辅助刘亚琴呼吸。后查刘亚琴处于昏迷状态,神志未能恢复,为植物状态。 对簿公堂 家属怒告医院索赔82万元 刘亚琴变为“植物人”,这一残酷的现实让家属痛苦万分,他们认为,手术后,刘亚琴的病情已出现明显好转迹象,是医院的行为造成了刘亚琴变成“植物人”的后果。2003年3月,刘亚琴的女儿代表母亲,以电力医院因过错造成刘亚琴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支出15万余元,并要求一次性赔偿刘亚琴5年的住院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款项,合计82万余元。 辽宁电力中心医院认为,其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且在停电期间对刘亚琴实施了积极有效的救治,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刘亚琴原发病较重是导致其目前呈现植物人状态的主要原因。 鉴定结论 患者植物状态同断电后未及时保持呼吸道通畅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必然结果 不久,沈阳医学会就此案作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从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专家合议意见及个人意见中可以看出:“医院突然停电,导致患者正在使用的呼吸机停电,医院又未能及时进行有效的辅助人工呼吸,致患者缺氧、二次心跳停止,加重脑内乏氧,目前患者处于植物状态”。“造成目前状态可由两方面因素引起:其一是原发病较重,其二是断电后二次心跳停止,脑缺氧加重。患者植物状态同断电后未及时保持呼吸道通畅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必然结果”。这样一个鉴定结论,让原、被告双方都找到了有利于己方的证据。 法院判决 除赔偿27万元外,还要以半年为给付周期,预付医疗费、护理费等4万多元,直至患者康复或死亡 法院认为,依据建设部、卫生部的部颁标准,“下列用房应有自备电源供电,如监护病房等。”电力医院作为综合性医院,除应配备“失压延时装置”,避免电压波动及失压导致的停电事故外,还应当及时启用双电路电源,或在无法及时启用另一路电源的情况下,在监护病房等重要地方及对呼吸机等重要医疗设备配备或安装备用电源。因此,电力医院无故突然停电约20分钟,在医院供电设置与管理上存在过错。 除此之外,法院还认定,停电期间,未能对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辅助人工呼吸,也存在着医疗过失。由此可见,停电及抢救过失与患者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应由电力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同时也认为,刘亚琴提出的医院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问题,因医疗鉴定书中明确记载,造成目前状态可由两方面因素引起:其一是原发病较重,其二是断电后二次心跳停止,脑缺氧加重。由此可见,刘亚琴原发病较重是目前处于植物状态的原因之一。因此由刘亚琴承担30%的责任。 法院终审判决,医院除赔偿刘亚琴27万余元外,还要以半年为给付周期,预付医疗费、护理费等4万多元,直至刘亚琴康复或死亡。昨日记者看到刘亚琴仍处于植物状态,继续在电力医院接受治疗。 主任记者 王志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