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纠纷扎伤他人被判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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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3:2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近日,朝阳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停车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一时冲动的李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今年2月27日22时许,李某在朝阳区惠新东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门外路边,因停车问题与吴某发生争执,后李某持刀将吴某胸部扎伤,经鉴定为重伤。李某于3月10日到公安机关自首。
作者:李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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