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小偷事主与小偷“同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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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3:2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偷东西的小偷和被偷的事主,昨天同时站在丰台法院的被告席上受审。 法院判决:事主因敲诈勒索小偷被判处拘役5个月,小偷因盗窃也被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4月20日凌晨,周某在事主林某的烟酒门市部盗窃时,被林某当场抓住。后林某以“给钱私了,否则报警”相威胁,敲诈了周某8000元人民币。
今年5月,周某因另一盗窃案被警方抓获,后揭发了林某对他敲诈的事实。林某当天就被警方抓获。随后,警方从林某处起获赃款4000元发还给周某。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