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酒后驾车肇事理事长被移交司法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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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4: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对彭州市“8·3”重大交通事故处理作出通报,彭州市残联理事长王宗根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在车上的彭州市楠杨镇政府干部周波、魏国强在王宗根驾车前劝说其喝酒,是造成事故的重要间接原因,两人被免职。另外两名乘车人秦茂岚、张传珍没有进行劝阻,两人将受到组织处理。
链接 8月3日中午,王宗根酒后驾驶一辆奇瑞轿车(川ACB860)行至彭什路利安收费站前方150米处时,与行人唐明秀、舒仁香、权其珍及一辆人力货三轮车相撞,3名行人当场死亡,车夫受伤。记者张庆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