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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蹿出狗 发生车祸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4:46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陈先生(化名)驾车在高速路上发现前方突然蹿出一条狗,因躲闪不及车祸身亡。其父母认为公路的经营者对事故负有责任,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将于明天开庭审理此案。

  陈先生的父母在起诉状上称:2004年1月25日14时15分,陈先生驾驶小客车,带着肖某等两名乘客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兴区南六环广顺桥下。这时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一条狗,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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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不及与之相撞,车辆失去控制,与路边隔离带相撞,造成陈先生和

  肖某受伤。陈先生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大兴交通支队得出陈先生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的结论。

  陈先生父母认为这是错误的,因为在此事故中陈先生没有违法驾驶行为,其处理事故得当。本次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是被告。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不能让动物穿行的,这是高速公路最起码的要求。因此被告在管理公路的经营中有瑕疵,并且其行为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应对此事故负全责。陈先生的死亡是由于道路的管理者管理瑕疵所造成的。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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