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岁古槐私产?国有财产?(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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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5:00 华商网-华商报 | |||||||||||||
古槐被认定为西安“古树名木” 初见古槐的人,一眼就能看出它饱经沧桑———树干曾经被折断过,向下扭曲,然后又向上长出新的枝干,树叶很茂盛,一副老当益壮的样子。这棵古槐究竟长了多少年,没有确切的记载。1997年12月22日,西安市政府把这棵树列入西安市“古树名木”,从此它才有了名分。《西安市古树名木挂牌登记表》的记录显示,树名:中槐;总编号:0539;生长地点:户县文庙对面,东街村;树龄:500年;树高:10.4米;树围:3.4米;管护人:姚长安。据户县建设局有关人士介绍,像这样的古树名木,户县全县只有三到四株。 记者调查了解到,2001年,户县政府对姚长安的私房进行了拆迁,并在此建设以古槐树为主题标志的“古槐广场”,对古槐实施了控制和管理。2002年,古槐广场落成,立碑如下:“古槐树龄四百余年,长期以来民宅店铺环绕,烟熏火烤危及古树生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周围单位和住户鼎力支持拆房七十余间,扩地5亩,投资三百余万元于公元2002年建成古槐广场。” 原告:古槐是祖传私产 “这棵古槐是解放后从一个开明地主那里买来的。当时我岳父的父亲花了20石(约3000公斤)小麦,买了一栋房子和院内的这棵古槐。”姚长安的女婿王有智边说边拿出一张立于1951年农历二月初九的房契,房契上写着,买方姚太山(姚长安之父),卖方张祝三,买卖的物品除房子外还包括“大小槐树两株”,价格20石小麦。 王有智说,古槐是他们家合法买来的私产,在几代人精心管护下才得以保存至今,特别是自1997年古槐被西安市政府列入西安市“古树名木”之后,他们专门请教了专家对古槐进行了更加科学的管护,花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他认为,县政府无论是征用还是占用他家的古槐,都应该按古槐的现实价给予补偿。 2004年7月18日,姚长安委托他的女婿王有智将户县政府告上法院,要求补偿9万元。 问及9万元的根据时,王有智称,八九年前,有人要出9万元移植他的树,他没有卖。他补充说,如果9万元这个价不妥,也可以以古槐的鉴定价为准。 被告:政府已出一元钱征走古槐 2004年9月9日,户县法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当庭表示愿意调解,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后择日宣判。9月21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被告户县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焦毅章。焦毅章说,这棵古槐在1976年户县东街拓宽时已经被征用了,当时的政策是1棵树补偿1元钱,征地款连同地面附属物补偿已及时支付给了生产队。焦毅章说:“现在,我们已经要求户县国土资源局对古槐所在的土地权进行确认,只要查明1976年的时候,古槐所在地是否已经征为国有,这个问题就十分明白了。” 对于被告这一说法,王有智提出两点异议:一是户县革委会于1976年8月8日向咸阳地区(当时户县归咸阳管辖)请示拓宽户县东街的文件中,明确拓宽的范围是临街的“第一进房”,而古槐则在“第一进房”后面,不在拆迁范围;第二,从古槐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权看,从1951年到2001年户县政府建设古槐广场之前,他们家一直在行使古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他认为,不管1976年政府是否征过古槐所在地,都不能说明古槐的所有权问题。 古槐究竟归谁所有,看来只能等法律的认定了。本报记者 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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