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纠纷 判房管局履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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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物业管理资料真伪莫辨,且未如数移交;物管公司没有资质,却依然进行管理……当广厦小区业主将这些问题投诉到武侯区房地产管理局时,却迟迟未得到解决。日前,众多业主一纸诉状,将武侯区房管局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武侯区法院对此案已作出判决,认定武侯区房管局对业主的投诉有怠于指导、管理的行为,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判决武侯区房管局限期促使开发商交大中烨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进行物业管理的交大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相关资料;并对物管公司无资质管理行为进行查处。(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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