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漏检暖气负全责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7:23 哈尔滨日报 |
本报讯 (贝亚 记者 张素梅)因物业公司漏检居民家暖气,造成了跑水,最终二审法院都判决物业公司负全部责任。 家住建国城市花园的陈某与刘某是同一单元楼上楼下的邻居,一个住6楼,一个住5楼。去年10月21日上午9时许,物业公司开始给这个单元加压供热。当时,陈某发现自己家的暖气栓(系分户供暖)未开,就找到物业人员将他家的供热栓打开。下午陈某及妻子离开了家 ,15时许,住在楼下的刘某家人发现楼上往下淌水,就赶紧上楼找陈某,但发现其家无人,后找到物业公司将总阀门关闭。但这时,刘某新装修的房屋地板块、门框、家具、屋顶及衣物等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经查,是陈某家的暖气接头处突然跑水而淹了楼下。由于责任纠缠不清,刘某将物业公司及陈某告上法庭。市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及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刘某的“损失”鉴定结论为:被水浸物品折合人民币3576元。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为物业公司对所管理的房屋供暖设备及设施负有管理、修缮的义务。本案中,物业公司在对住户加压供水前,未对陈某家室内暖气设备进行认真检修,造成陈某家的暖气设施在加压供暖时突然跑水,给刘某家的财产造成了损害。故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刘某财产损失3576元。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以该公司已对暖气设施认真检修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10月21日正式供暖时,才将陈某家的暖气打开,致使陈某家的暖气未能如期加压检验,属于漏检,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