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枉法维权义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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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7:23 哈尔滨日报 |
本报讯 (王相梁 高鸿屺记者万佳)昨天,市检察院为53名来自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人员颁发了人民监督员证书,这些首批被聘用的人民监督员将对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及拟不起诉的案件实施监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陆文君出席会议。 市检察院聘请的杨进光、李为民等9名人民监督员均为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按照 规定,监督员在任职3年期间。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监督员有权了解案情,听取检察官的法律说明、向检察官提问,还可听取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有关陈述。如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人民监督员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