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聚餐无端卷进广告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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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7:30 华商晨报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 通讯员 朱哲轩)一则电视广告让明明(化名)一家人目瞪口呆。 在这则宣传某酒店的广告片上,赫然出现了前些日子他们一家4代10口人就餐的画面,用来宣传该酒店! 画面中,因为10岁的小孙子明明(化名)背上被打上了“大尾羔羊”的字样,结果被同学们戏称为“大羔羊”! 于是,全家人以侵犯肖像权将该饭店、该广告公司和这家电视台广告部一并告上法庭。 全家人成“广告主角” 2003年11月的一天晚上,明明一家兴致勃勃地到沈阳某酒店用餐。 然而,令明明家人没想到的是,全家人吃饭的情景,甚至每个人的面部特写,竟被广告公司拍成了宣传该酒店的广告片,并在辽宁某电视台每晚播放2次。 明明的家人在得知此事后,立即找到该酒店、该广告公司和这家电视台,让其停止播放,但却协商未果。于是,在2004年3月23日,明明一家人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酒店赔偿10万元的精神赔偿金,并停止侵权行为,把广告片母带交给明明一家处理。 不是名人也有肖像权 2004年8月6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该酒店在答辩时称:明明一家本身并不是名人,不具有名人效应,因此不会有什么损失。广告片播出并没有给明明一家产生特殊的麻烦,所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酒店未经明明一家同意,擅自利用原告肖像作广告,并有营利行为,除给明明一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外,还给原告精神造成损害,特别是明明的爷爷系百岁老人,明明系学龄儿童,其承受精神损害的限度更是有别于他人。9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沈阳某酒店将在辽宁某电视台发表声明向明明一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支付明明一家精神损失等费用总计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