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杂费报销标准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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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7:54 半岛都市报 |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刘雪莲) 学校实行一费制后,因为杂费中包括了冬季取暖费、电教教材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杂费的范围明显扩大,标准也提高很多,比如城市小学1至2年级,每人每学期杂费为100元,3至6年级每人每学期为123元,初中每人每学期为175元。对此,很多家长问独生子女的报销标准是否相应提高。 市教育局计财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一费制后,杂费包括的范围很广泛,但是独生 子女的报销标准依然不变,仍然执行原杂费标准。市内四区非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在市区小学、初中缴纳的杂费,家长可凭交费收据并持《独生子女优待证》到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