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高价回购小业主想说“不”都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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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8:41 现代快报 |
核心提示:南京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下来之后,邵忠有仍忿忿不平,这让旁观者多少有些吃惊———终审判决给他加了20万元的赔偿,这样一来,虽然当初买时代广场一楼那个48平方米的商铺时只花了105万元,现在仅赔偿,邵忠有就可获得245万元,条件是他把产权退还给开发商即南京新宇房地产公司。 新宇房地产公司为了盘活时代广场也确实砸下了“血本”,在赔付350万元购回1997年 卖给邵忠有的商铺后,原时代广场的重新开业将紧锣密鼓地展开。但邵忠有并不“领情”,他向快报记者表示,他不服中院的判决,将向省高院申诉,“这不是钱的问题,房子是我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哪怕你出再多钱,我有权不卖。”邵忠有的执着挡住了“时代广场”本已十分坎坷的复兴之路,2002年1月第二次停业后,这幢总面积近6万平方米的建筑闲置让很多人痛心不已,因此,判决书中“合理利用社会经济资源”成了解除双方买卖关系的理由。 邵忠有提出的问题是,合理利用资源是否就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两度遭哄抢 细述邵忠有和新宇房地产的合作及纠纷,不得不提及时代广场,这幢位于新街口广场东北角的8层建筑(地上七层,地下一层)。 1996年,南京新宇房地产公司在此开工建设商业用房,在建设之初,此处即被冠名“时代广场”,建设过程中,新宇公司即向包括邵忠有在内的个人出售其1至3层132个商铺的产权,其余部分为其自有。 1998年下半年,时代广场交付使用,港资背景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租下了时代广场,在这儿开起了商场,132个小业主或自营、或将商铺出售。但一年不到的1999年6月,嘉和百货竟以被供货商哄抢而倒闭。 究其原因,一位深谙时代广场发展史的知情人告诉记者,嘉和百货营业期间充斥着假货和低档商品,“整个商场大市场式的运作,经营模式存在的弊端让整个商场在消费者心中毫无信誉可言,越是这样,摊主们的生意越差”。生意做不好,摊主们开始拖欠供货商钱款,“在屡次要款不成后,成千的供货商事先约好了,在那年6月上演了一次哄抢事件,整个商场乱成了一团糟。” 哄抢发生后,本来收益就不好的承租者嘉和百货公司人去楼空,“那时候找他们人都找不到”,无奈,大房东新宇公司出来收拾了残局,在商场重新整理后,“新宇”将整幢楼的自有产权部分租给了另一家港资公司,这次以“时代广场购物中心”之名对外营业。 但没想到两年后的2002年1月,哄抢再次发生,“原因还是经营不善,和嘉和一样的经营模式被市场证明是失败的”,这位知情人称,不同的是这次来哄抢的不只是供货商,还包括被拖欠了工程款的工程队,“工程款拖欠没人付,工程队便想以这种方式减少自己的损失”。 据称,此时几年都赚不到钱的小业主们开始要求退房,“他们凑钱买了时代广场的商铺都是为了赚钱,因实际收益离心理预期相差太大,一百多个业主签名要求退房。”自那以后,时代广场一直停业,仅一楼的门面间隔着开业。倒闭的根源 突生的变故使得新宇公司的出资股东发生了二次变更,南京德基房地产公司最终控股了新宇公司。 德基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德基公司接手后,即着手解决遗留的一系列问题:工程欠款,所欠供货商货款以及众多小业主的退房事宜,“德基公司为这些问题总共付出了约3个亿,直到今年年初才付清了最后一千万。” 虽然受访时有关人士一直强调是为了平和当时紧张的矛盾,是出于从大局出发“考虑社会效益”,但德基公司接下这个烂摊子的目的无疑也是为了赚钱,现在正在着手的内外装修也是为了开业作准备。据了解,新时代广场将在其七楼建成一个豪华的电影院,预计最早在年底就可开业,而底层也将办成一个颇具规模的超市,“要把整个时代广场做成一个品牌”。 德基公司内部也开始分析时代广场“两开两关”的原因,据称,其内部总结出来的原因有三:一、产权多元化,不明晰;二、经营模式滞后;三、原商场的布局不合理。“产权不明晰和多元化是一个重要原因。” 正因为如此,将整幢大楼近6万平方米的产权统一成了德基公司的首要任务,到了最后包括邵忠有在内的两个业主的商铺没有购回,也成了时代广场“复兴”的重要障碍。艰难回购路 德基公司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德基公司“仁至义尽”。“我们曾替他找过新街口地区的许多商铺,希望买下后能与他置换,但他一直都不同意。”双方多次就赔偿协商,但一直未能成功。 去年9月12日,德基控股的新宇公司将邵忠有和他的哥哥(共有商铺产权)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当初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新宇公司的理由是“双方的买卖契约已无法继续履行”。作为补偿,新宇公司在法庭上称自己“自愿赔偿给邵氏兄弟190万元。” 邵忠有作出的答辩是,当初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自己也交清了房款,“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已履行大部分合同义务,新宇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 今年4月30日,玄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房屋须返还给新宇公司,新宇公司退还房款和赔偿共计330万元。邵氏兄弟不服随即上诉,8月26日,南京市中院终审判决,仍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不同的是新宇公司须追加赔偿20万元,总的退款赔偿额达到了350万元。 “350万除以这个48平方米不到的商铺,一平方多少钱?7万2千块!”德基公司这位人士用计算器给记者算着账。 邵忠有则给记者算了另外一笔账:“我1998年房子拿到手的第一年就租了19万,就是在后来时代广场不开门,我也还租到了8万,不到20年我就可以‘租’回他们的赔偿。”公平不公平 采访中,双方提到最多的一个词惊人的相似:公平。邵忠有认为自己需要公平的对待:“法律规定了合同可以解除的几种条件,都没有提到我适用于其中的哪个条件。” 德基的工作人员则认为这已经做到了公平:“这还不是纯粹补偿标准的公平,或道德的公平,而是法律的公平。”他认为合同法等法律所提到的公平被赋予了不同的理解,德基公司用高于市场价高得多的标准予以补偿就是公平。 谈到德基的这个说法,邵忠有急了:“这不是钱的问题,你给我再多钱,我可不可以不卖?这是我的房子!” 作者:快报记者 言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