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涂改婴儿死亡病历,父母索赔18.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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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0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付晶 记者 殷骏)8个月大的婴儿因腹泻到医院治疗,可不久却死亡。孩子的父母认为,院方救治不当,导致孩子夭折。日前,他们向法院起诉,索赔18.9万余元。1999年,河南人刘保友和妻子杨德敏来南京打工。去年2月,他们的儿子刘行出生。去年10月16日下午,由于儿子刘行腹泻,杨德敏就带他到附近的小诊所治疗,然而一夜过去了,孩子依旧拉肚不止。次日一早,夫妻俩就带着孩子到儿童医院看病。输液后,小刘行的精神有了好转。医院让孩子入院继续治疗,但由于夫妻俩没带够钱,就提出先带儿
本案第一次开庭时,院方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机构没对院方涂改病历一事作出解释。据悉,今年5月27日,市医学会组织7名专家,对此病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他们分析认为,根据临床及尸检报告,患儿之死是因重度脱水,伴随器官功能衰竭,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演变的结果。由于鉴定组没对病历的涂改作出解释,日前,记者采访了被告医院医务处处长沈某。他说,抢救小孩时,医生因太忙,作的记录比较简单,因此在病历上作些修改纯属正常。同时他强调,改动处都无关紧要,而且是当时就修改的。沈解释说,按规定,死亡病历是不能给患者及其家属的。况且患儿的父母,一开始并没有要病历。他们提出这一要求后,院方就及时将病历复印给他们了。市医学会工作人员也表示,被修改处并非实质修改,不影响医疗事故鉴定。据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同时还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但刘保友夫妇对鉴定报告只字未提病历被多处涂改感到不解。目前,他们已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