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超员”立法容易执行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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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09 黑龙江日报 |
本报讯超员运载一直是交通行业的大忌,可是在公交运输中,这种现象是再平常不过的。即便新《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并且将公共电汽车不得超员作为了一项规定的内容。但是,从该条例实施距今5个月的时间里,公交超员仍我行我素。 20日上午,记者来到哈市南岗区红军街,在该街的一个广告宣传版中写有“公共电汽车、轮渡船只的驾驶员和乘务员在营运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超过定员载客。” 可是,记者看到的情形却与此相反。记者看到,58、64、7、13、16、21、109、14等线路的公共汽车途经此地。10时50分许,记者查看过往车辆时,发现13、64、7、16、21等线路的公共汽车都存在超员的问题,这些车少则超员10余人,多则近30人。一位司机告诉记者:“人多也没有办法,我们也希望乘客等候下一辆车,但是只要乘客要求乘车,我们就没有权利拒绝,否则将被认为拒载,会受到处罚。”针对这种现象,记者采访了参与新《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立法的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自己曾经亲自参与了这项立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对该条例有些见解。今年4月1日,哈市实施了新的《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第21条第7款中明确要求,公共电汽车、轮渡船只的驾驶员和乘务员在营运服务中,不得超过定员载客。如果违反该规定,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左右的罚款。不过,作为公共电汽车而言,在立法之初,立法人员也有过很多的想法,其中有人认为应该将“公交超员”这一条款废除掉。因为作为“公交超员”的问题,从立法到解决上都存在难度,该款实施后,如何保障其实施,该款实施的可操作性有多强,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营运安全的角度考虑,还是应该把它作为一项条款加以约束。 哈市交通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因为公交车超员被处罚的案例。据其掌握,现在哈市还没有关于公交车超员的相关定性,公交车的座位坐满,有人站着未必就是超员,而有多少乘客站着可视为超员,并没有约定。此外,公交车在运营当中,往往是乘客抢着要上车,而司乘人员又无权拒绝载客,这一点而言,公交车想不超员也难。 有人认为,公交车超员与哈市公交车数量少有一定的关系。对此,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的这位工作人员认为,目前,超员都是在节假日期间以及上下班的高峰时,盲目增加线路车辆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城市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线路车多了,势必要影响到公交企业的效益,而且,增加了车辆是否会有人乘坐都很难说。哈市正面临着该条款规定和现实操作难的矛盾,所以,许多人把该条款视为一个目标性的规定。(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