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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保安为勒索火烧自家公司造成损失百余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邓灵 通讯员 李中原)“给不给钱,不给下次就放更大的火”,原本以为惹了哪路“瘟神”,岂料是公司“内鬼”作怪:为了勒索20万元,4保安先后两次在公司纵火,甚至竟丧心病狂地打开媒气,共给公司造成120万元的损失。本月中旬,这4名保安也为自己的疯狂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判处13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索财保安策划“火烧公司”

  据检察机关指控:刘会峰和彭颖宝一直在大×公司当保安,平时少有“油水”可捞,为了大发一笔,2003年2月初,两人想了个办法敲公司一笔———放火,然后勒索。之后,公司的另两名保安侯志勇和吕高林也被“拖下水”。

  当月27日,刘会峰等人轻松弄到公司管理科科长钟某的手机号码,并找来一个新手机号给钟某发勒索短信,要求他往指定账户存入50万元,否则就“火烧公司”。

  两度放火损失高达120万

  为了证实这个恐吓不是虚张声势,3月23日下午,趁着侯志勇值班,刘会峰大摇大摆地“溜”到公司二楼,点燃了台车内的海绵,火势迅速蔓延,一发不可收拾……当众人急忙救火时,刘会峰从容离开了。

  事后,刘会峰等人多次发短信恐吓:“再不答应我的要求,下次就放更大的火。”

  为顺利拿到钱,几人干脆“一不做二不休”,4月6日下午,再次上演了火烧公司的一幕,并恐吓:“下一次要烧毁更贵的机器。”

  经鉴定,公司被两度放火后,直接经济损失为120万元。

  冲凉房打开煤气

  刘会峰等人的疯狂举动,终于引起公司重视。双方像“做生意”一样,通过短信讨价还价,最后将勒索的款定为20万元。由于没有看到钱“入账”,心急的刘会峰等人开始进行第三次“行动”:4月30日,4人窜到公司职工集体宿舍的冲凉房内,这次他们竟打开煤气瓶,瞬间,呛人的煤气在冲凉房和通道里弥漫开来,员工四处逃生……2003年5月7日,刘会峰、彭颖宝又指使不属公司员工的王苗苗,向钟某发送恐吓短信。同时,几人还抄写了8份恐吓信,准备在公司散播。

  以放火罪量刑

  接到公司报警后,公安机关经过大量排查,终于将目标锁定在刘会峰等人身上。5月8日,公安机关将5人抓获,并当场从王苗苗身上缴获8封恐吓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会峰等4人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故对刘会峰等4人以放火罪从重处罚。王苗苗只是勒索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月中,市中院终审判决:刘会峰有期徒刑13年,侯志勇有期徒刑12年,彭颖宝有期徒刑10年,吕高林有期徒刑8年,王苗苗有期徒刑1年6个月。

  
4名保安为勒索火烧自家公司造成损失百余万(图)
邝飚/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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