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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村干部遭灭门”案一审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0:07 城市快报

  记者吴彬通讯员钟诚

  一男子因本村干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抢劫犯罪的其兄而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竟将村干部全家用刀砍死。其母与其大 姨在明知其犯罪杀人的情况下,仍帮助其销毁证据,提供衣物。近日市一中院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包庇罪、窝藏罪对涉案人员 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郑某,今年20岁,捕前是本市蓟县马伸桥镇农民;被告人代某,今年50岁,郑某的母亲;被告人代某某, 今年51岁,郑某的大姨。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1年1月间,被告人郑某怀疑同村村干部宋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涉嫌抢劫犯罪的其兄 郑某某,后郑某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郑某对此怀恨在心,萌生杀死宋某全家的念头。今年2月15日上午8时许,被 告人郑某持刀闯进宋某家,先后对宋某及其妻子还有年仅15岁的女儿追杀,分别朝宋家3口的头部、面部、手部等处连续猛 砍数十刀,将3人杀死在宋家的后院。后郑某将刀藏于宋家前院西墙根处后,身穿带有血迹的衣服,驾驶宋家的摩托车逃离现 场。

  被告人郑某从宋某家逃回家中,将杀人的事情告诉其母被告人代某,随后郑某换掉作案穿的血衣并授意其母将血衣烧 毁后逃走。被告人代某在明知儿子杀人后,仍帮其烧毁证据。次日,被告人郑某从其家中又逃至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其大姨被 告人代某某家中,被告人代某某明知郑某实施杀人行为,仍向郑某提供衣物及现金,帮助其逃匿。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 被告人郑某、代某、代某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因同村村民宋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兄郑某某,而怀恨在心,行凶报复,连杀3人。被告 人代某明知儿子施犯罪行为,仍将血衣烧毁,包庇犯罪分子。被告人代某某明知被告人郑某实施杀人犯罪后在逃,而向其提供 衣物,帮助其逃匿,予以窝藏。判处被告人郑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代某犯包庇罪,判处有 期徒刑4年;被告人代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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