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看合同畅快出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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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2:17 新闻晚报 |
又一个长假的到来,引发了新一轮的旅游热潮。国内国外火车飞机……旅游产品的丰富多样让游人享受到了更多的假日风景,但其中许多的陷阱也败了消费者的游兴。为了让广大出游者能够更好地享受国庆假日,本报记者准备了一组报道,让大家对旅游风险有个“预警”。 现场目击 马虎!快速定团快签合同 周先生和太太商量决定,“十一黄金周”前往武夷山旅游。昨天上午,周先生在某著名旅行社。向工作人员简单询问相关事宜后,他当场支付了所有费用,并签订了《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整个过程最多不超过30分钟。 记者发现,周先生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时,并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只是在工作人员指点的地方签了字。临走时,他还差点把合同忘在桌子上,幸好有工作人员提醒。 事后,周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由于参团的旅行社是个知名品牌,且双方在事前的交谈中已口头确定。所以,在签订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时,他没有关心合同里的内容,只是形式上签了个名字而已。 记者在九江路旅行社的集中地发现,在橱窗外驻足的人明显多了起来。他们仔细地看着贴出来的“十一黄金周旅游套餐”,寻找着自己心仪的路线。下午3时许,几家大旅行社里面坐得满满当当,而规模小的就没这么热闹了。一位打算在国庆期间去九寨沟旅游的齐先生告诉记者,反正花费肯定上千,还不如找个牌子硬的旅行社,免得横生枝节。 市旅委的史处长告诉记者,每到旅游旺季,他们这边的投诉也自然水涨船高。但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市民是越来越注意旅游服务的品质。即便如此,她还是想提醒广大打算出游的市民:签约之前多看一眼,对自己的财产和安全都是有好处的。 记者调查 警惕!低价深藏入套危机 近日,记者对部分已报名或准备参团出游的市民进行调查显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时,仅二成受访者会仔细阅读整份合同;三成受访者只看游程景点、食宿标准等内容,但不看合同前面的特别告知部分;五成受访者像周先生一样,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完合同后,他们直接签字了事。 记者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对旅游合同不够重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有人以为,只要参团对象是大旅行社,合同内容、服务质量应该不会有问题。有人认为,相关细节已与工作人员口头谈妥,合同只是一种形式而已。也有市民觉得,合同内容由旅行社填写,甚至统一打印,内容基本上都差不多,消费者就算有异议,提了也没用。 被问及挑选行程和旅游公司时,考虑最多的是什么因素时,超过7成的市民回答了“价格”。在他们看来,近的游程,还是会考虑实惠一点的报价。 某知名旅行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游的景点、车票的价格各家拿到的价钱都没什么差异。价钱之所以会有差别,其中除了竞争的因素之外,便是合同上看不到的东西了。记者再追问时,接待的小姐笑而不答。通过朋友关系,记者向一位已经转行的老导游讨到了答案,原来合同上看不到的东西中,陷阱不少。 陷阱一:层层转包出事不管 这位“前导游”告诉记者,有些旅行社会把一些小团或者是偏僻路线的团体发包给别的旅行社甚至是当地一些不规范的旅行社。这么一来若是冲着某些旅行社“品牌”的游客就要郁闷了,因为对方提供的并非是正宗的服务。而且若是在外面出了什么事情,要找到正主也就难了。 案例:去年9月30日晚5∶40,苏先生一行10人登上了开往江西上饶的火车,次日凌晨2∶50到达上饶。出了火车站后他们在当地接待社导游的带领下登上了旅游车前往武夷山,由于车辆设备陈旧,爬不上分水岭,又困又乏的旅客只好三番五次下车步行前进等,次日上午九点多才到达武夷山饭店安排好住宿。 结束游程回到饭店,他们刚好碰上当地接待社的经理,该经理在听完旅客的述说后,只同意向游客补偿100元。 原准备利用节假日出来旅游放松一下,却没想到参加了“拉练团”。虽然最后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苏先生他们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此时对武夷山的憧憬已经变成了深深的遗憾。 陷阱二:参观为名推销为实 若是旅游线路中有参观茶场、蛇园之类的安排,游客们可就要多一个心眼了。导游一般不会“撬边”,但这种浪费时间的安排对宝贵的假期无疑是一种浪费,何况头脑一热买回来的东西,也未必就是那么物美价廉。 案例:游客杨某一家三口去年10月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旅游,在旅行社的安排下看了当地的各种纪念品商店并分别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购买了天然绿宝石及钻戒一枚。回沪后杨某将所购首饰送至上海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发现绿宝石为人工培育;钻戒也是色度、洁净度均高报三个等级。 钻戒质次价高还算好辨别,而经旅游质量监督调查发现:“天然绿宝石”的发票上,称该宝石为“天然培育绿宝”并介绍该宝石制作过程,而杨先生在购买时并未仔细阅读保证书就签上了自己的大名。这么一来,最后杨先生只退掉了钻戒。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评议:目前在出境旅游中由于相当一部分游客带有购物目的,而且国外商品琳琅满目,在当地导游的宣传促销下,游客容易“冲动消费”,买到质次价高的商品。虽然此案已最终解决,但游客在时间及经济上的损失已无法挽回,为此建议游客在出境旅游购物时应该保持冷静头脑,从需要出发,不能轻易相信别人的鼓动和介绍,做到“货比三家,三思而后行”。 专家提醒 口说无凭合同要紧 昨天,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往年长假旅游投诉热点分析,旅游投诉高峰期,一般在长假的后面几天和结束后的一段时间。投诉内容主要针对景点缩水、购物上当、住宿就餐质量差等方面。 因此,消费者在付费前,切记要与旅行社认真签订由市旅游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订的国内或出境旅游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若消费者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有权当面说清楚,并要求在附件中写明。 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现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消费者应理智处理,不要胡来。可先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与领队协商,并注意保留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力证据,切记不可采取中途离团等过激行为。 除了仔细签订旅游合同外,在“十一黄金周”来临之际,消保委负责人还提醒外出旅游的市民:不要盲目选择旅行社,应先确定旅行社是否具有组团合法资格和经营范围、管理是否规范。事前,也可适当了解旅游行业的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向旅游主管部门或拨打12315向消保委进行咨询;旅游购物不能冲动,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并索要购物凭证;还应保留旅游过程中的相关凭证,如发生伤害时去医院看病的凭证,旅行社的发票等等,以便事后据此索赔维权。 案例:也是一个国庆假日,曾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千岛湖、桐庐三日游。在旅游途中,游客却被告知本次旅游行程是千岛湖、桐庐二日游,客人投诉至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认为旅行社未按合同提供服务,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 质监所在收到投诉后通过调查取证,发现游客手中的合同(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上写明为千岛湖、桐庐二日游。这么一来曾先生只能干瞪眼:“都怪我当时没看仔细!” 新闻背景 2004版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共同推出。 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经批准经营国内和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在接受旅游报名或与旅游者(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参照使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旅行社(公司)使用自行制定的旅游合同或自行增加补充条款的,应在合同订立之前将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晚报提醒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电话:6439063064393615传真:64391159受理时间:每日9∶00—17∶00 签订旅游合同不能草率行事 与旅行社签订旅游示范合同时,消费者千万不能草率行事,应先仔细阅读合同前面的特别告知部分,再看清每一条合同条款,以防个别旅行社玩文字游戏,合同内容打“擦边球”。若消费者签了内容含糊的合同,又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肯定会对其以后的维权造成一定障碍。 清楚写明景点,最好能明确到具体的游程安排,减少旅行社擅改行程的可能性,避免纠纷发生。 交通标准应写清型号和时间。特别是乘飞机的时候,不但要注明机型,还应该尽量注明起飞和抵达时间;乘坐旅游车时,车型也要明确。 填写供餐标准时,应标明顿数和规格。 住宿标准除等级外,若能标清位置更好。相同星级的酒店,因地理位置不同,价格差异也会比较大,不在景区内或市区内的酒店,价钱虽然低,却让游客费时费力。因此在填写该栏时,消费者应当问清楚酒店的位置,必要的话可要求旅行社注明。 “大票”和“小票”要看清楚。一些旅游景区常有“大票”和“小票”之分。“大票”是景区大门的票,像“景中景”、“园中园”、索道费用等,都要游客另外出资购买。对此,在合同中都应明确标明。 若参加纯玩团,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写清是“纯玩”。 作者:记者俞添 陆慧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