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劫杀孕妇案犯被判死刑 死者父母索赔无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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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1:41 北京娱乐信报 | ||||
“赵公口孕妇被杀案”追踪 孕妇父亲:心被撕碎了 昨天上午10时15分,曾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赵公口孕妇被劫杀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公开宣判。9时30分,受害人家属就已赶到法院。刘女士的父亲比第一次开庭时明显憔悴了许多。在整个宣判过程中,刘父一直怒视着案犯蔡青,而蔡青则一直低着头。宣判后,法院书记员让受害人家属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被劫杀孕妇的母亲因悲伤过度,只好由刘父代签。刘父签字时两手微微颤抖,嘴中念叨着要写的字迟疑了一会儿。他说:“我的心就像被撕碎了!” 凶手蔡青:刑前想见家人 被带上法庭的案犯蔡青脸色苍白,法官宣读判决书时,他始终低着头,两手耷拉在身体两侧。其间他曾几次扭头看着背后的旁听席。判决后他说,他想看看自己的爸爸、妈妈、姐姐是否来法院看他,但却没有见到。 蔡青说:“我的父母都在工厂工作,小时候家里人都很疼爱我。我虽然很想他们,但还是希望他们忘了我。”蔡青当庭表示,他服从判决,不会上诉。“我该死,我对不起死者的家属,也不希望他们原谅我!”当有记者问他是否想过怎么会走到今天这一步,蔡青有了明显的抵触情绪,他不耐烦地说:“不知道!没想过。没什么原因,这就是我的命。”他甚至希望自己“早点上刑场,早死早投胎”。蔡青最后说,他希望临刑前能见到自己的家人。 法院:一审判处蔡青死刑 虽然蔡青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态度较好,且还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法院认为,蔡青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多次抢劫、入户抢劫情节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虽然蔡青能主动交代公安机关不掌握的其他抢劫罪行,但其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审判长在宣读“特别”两字时语气明显加重。 市二中院一审判处蔡青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决蔡青赔偿被劫杀孕妇的父母经济损失共计29.2万元,赔偿上海被杀老太的亲属共计9.2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蔡青从孕妇手中抢走的一双运动鞋。 律师:救助受害者家属尚属空白 被劫杀孕妇家属虽然拿到了29.2万元的赔偿判决,但凶手蔡青在法庭上称自己“身无分文,也没有什么积蓄”,这29.2万元如何才能兑现?对此,被劫杀孕妇的父母称他们并不抱太大希望。 据本案审判长讲,判决生效后将转至执行庭,继续追缴蔡青的个人财产,发还给受害者家属。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说,在凶手没有财产支付经济赔偿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救助在我国目前是一项空白。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国家会对受害者家属给予一定的补偿。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也应建立相应的救助机制。 信报记者郭志霞 案件回放 今年4月14日14时许,蔡青在上海入室盗窃,刺死70岁的女事主陆某,抢得2张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存折、1张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等物品。 4月15日,蔡青乘火车“来北京看看、旅游”。 4月19日20时许,蔡青在北京赵公口桥附近一过街天桥下伺机抢劫。当怀孕近7个月的刘女士途经此处时,蔡青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刘的胸腹部数刀,致刘女士当场死亡。 4月21日19时许,蔡青又持尖刀在北京天坛南门西侧再次抢劫一名女子,抢得1部价值400元的手机。后在逃跑途中被4名见义勇为的群众抓获。信报记者郭志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