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童遭电击丧失生育能力获赔96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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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2:20 中国宁波网 | ||||||||
就是这个变压器毁了小强一生 核心提示 一次意外的电击事故,使10岁男童小强(化名)失去了左臂,双腿、腹部也严重毁损。更重要的是,电击还使他丧失了生育功能。 昂贵的医疗费迫使小强将击伤他的变压器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部门告上法庭。经
事件回放 遭电击后掉进粪坑 小强父母是三门县人,一家人来宁波已经有四五年了,小强是家中的独子。意外发生的那天,小强的父亲在建筑工地干活,母亲如往常一样在家料理家务。 去年4月26日下午,小强和同学一起在段塘洞桥小区后面的河边玩耍时,爬上了一个平台。顽皮的他不小心触到了平台附近一个50KVA的变压器,结果被“电老虎”死死咬住,稍后掉下来跌进了一个粪坑,被附近群众救起后,交给民警送进了市二院救治。 生殖器完全毁损 市二院的诊断结果为“高压电击伤、左上肢坏死,会阴部毁损”,并建议转上海医院治疗。5月2日,小强被转到上海电力医院—一家专门治疗被电击伤者的专业医院。医院当即将小强的左手臂从肩头锯掉,除此之外,医生还告诉小强的父母,小强的生殖器已完全毁损,生育功能将不可能恢复。 提起索赔 医疗费惊人一家窘迫 为了最大可能挽救小强,小强的父母七拼八凑地借了七八万元给他动手术。但上海电力医院的医生告诉小强父母,仅给病人大腿内侧植皮、保住性命的手术费用,就大约需要25万元。而且,要想进一步给小强进行尿道再造手术,最好还要转到其他医院。这对于每月总共只有1000元收入的小强父母而言,无疑是个天文数字。 经过70多天的治疗,小强终于脱离了危险,为了节约医疗费,小强回到老家三门静养。由于小强终日躺在床上无法行动,因此其原本在宁波打工的父母只好辞去工作,24小时轮流照料,这使得原本经济就比较困难的家庭更加窘迫了。 告上法庭索赔197万 为了筹措医疗费,小强的父母向变压器的使用人———段塘京润水产批发市场提出索赔,却被告之包括整个市场的用地和变压器等设备都是租用的,因此,他们对这件事情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随后小强的父母又向市电业局反映,电业局称这个变压器的产权不属于他们,业主另有其人,所以这件事情的发生,电业局方面不承担责任。 无奈之中,小强父母委托了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的徐亮和周小霞两名律师,于去年7月18日,将变压器的所有者宁波京润置业有限公司、使用者宁波京润水产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和市电业局告上法庭。经鉴定事务所鉴定,小强全身四处伤残,其中会阴部为三级伤残,左上肢为五级伤残,双大腿和双足均为十级伤残。小强父母认为是三方未尽到管理、维护和监督的职责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共索赔197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达15万元。 律师观点 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算高 索赔中很大一块属于安装假肢的费用和医疗费。对于1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小强的代理律师徐亮认为,这个数目并不算高。由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比较保守,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可以参照执行,于是他们根据司法实践和传统观念计算得出了这么一个较为合理的标准。 徐律师认为,按照我国的传统,丧失了生育能力,这个打击是相当大的。小强刚满10岁,正处于身体发育阶段,这样的事故不仅给一个小男孩带来了不可弥补的心灵创伤,也给他的父母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现在小强还没有发育完全,可能感受不到,但一旦他渐渐长大,与同龄人有了比较,这个伤害不是金钱能计算得出来的。 最终判决 三被告合赔96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针对小强左臂高位截肢的情况,多次走访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最终考虑到小强正处身体发育阶段,骨骼生长快的特点,决定以成年以前一年更换一次,成年后三年更换一次的标准来确定其假肢安装维护费。 今年1月,法院最终认定本次事故中小强总计损失108万余元,其中宁波京润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该事故变压器的产权人,根据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宁波京润水产市场经营有限公司作为该电力设施的实际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未承担周围设施的维护、管理之责,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由于发生事故的变压器带电部分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边沿之间距离仅为1.10米,少于2.2米的国家规定,电业局作为电力管理部门,应当预见变压器周围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未督促产权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疏于管教,对触电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20%的责任。同时,三被告合计赔偿小强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判赔10万 对于本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承办法官认为,事故造成小强肢体残缺,全身存在四处伤残,尤其是生殖器的丧失使其以后不再具有生育能力,不能再像正常人一样生活,给年幼的小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所造成的结果及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所以法院最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万元。 市中院一审判决后,三被告均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二审下来后,至10月22日,所有赔款均已执行到位。本报记者胡珊通讯员陈海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