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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车祸身亡妻子为留种要求继续胚胎移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3:50 信息时报
丈夫车祸身亡妻子为留种要求继续胚胎移植

采访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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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例丈夫身故后妻子要求继续胚胎移植申请获卫生部批准。

  本版撰文/时报记者 蔡民 实习生 廖秋桃 通讯员/骆海萍 本版摄影/时报记者 朱元斌 丈夫车祸去世后还没有成功的胚胎移植是否应该继续?把已经失去父亲的孩子生出来是否有违伦理?这是在广州打工的王霞(化名)近日遭遇所引来的争论。

  今年2月,王霞与丈夫在省妇幼保健院的集爱中心培育胚胎,准备做胚胎移植生育儿女,2月28日进行的首次移植失败。不幸的是,5月12日,丈夫因为车祸身亡,医院则以违反《人类辅助技术规范》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为由,终止了其第二次胚胎移植。为此,王霞先后多次向省卫厅、卫生部发出申请函。10月13日,经过卫生专家组的讨论,她终于获准再进行第二次胚胎移植。但是,这国内首例的胚胎移植案例,却由于其向社会伦理和生育权提出挑战,至今仍然是一个人们关注的话题。

  遭遇不幸 首次移植失败丈夫意外身亡

  据了解,王霞于1999年2月与李机勇结婚,婚后他们双双在广州打工,一直没有怀孕,后经医院诊断为双侧输卵管不通。为了能如愿以偿养育孩子,2003年6月,他们到省妇幼保健院的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实施了人工辅助生育治疗,今年2月,集爱中心用她的卵子和丈夫的精子成功培育了16个胚胎,并进行冻存。

  2月28日,应他们要求,医院为他们进行了第一次胚胎移植手术。由于一个胚胎质量不好被剔除,后又动用了两个胚胎。当时总共剩下13个胚胎,准备选好时机再做第二次胚胎移植,不幸的是,5月12日,丈夫在过马路时,被一辆载着两人的摩托车撞倒,当场倒地死亡。肇事司机后来也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再受打击 医院认为违反规定终止移植

  “当得知丈夫的噩耗之后,我整个人简直快崩溃了,怎么不幸的事情都发生在我头上呢?”昨日,坐在记者面前的王女士喃喃自语地说,在处理完丈夫后事,带着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6月份,她再次要求医院复苏冷冻胚胎进行移植手术。医院以根据《人类辅助技术规范条款》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条款规定,给她讲明原因后终止了第二次胚胎移植手术。

  “当时,患者来院要求进行再次移植时,院方并没有知道其丈夫已故,是从签属协议的笔迹上发现蹊跷后才终止的。”省妇幼保健院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的吴敬之主任介绍,当时患者来签属协议时,也有一位男士相陪并在丈夫一栏签李机勇的名字,后来他们对笔迹时发现不符,患者才道出了实情,顶替她丈夫签名的是一位朋友,他们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及条例规定的夫妇或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只好终止了患者的请求。

  终获批准 奔走5个月专家讨论后同意

  多次跟医院交涉未有结果后,7月18日,王霞把《请求协助解决胚胎使用政策障碍的函》递交了卫生厅。在函中,她认为,“单身妇女”是指未结过婚的育龄女士,像她这种丧偶未再婚的育龄妇女不应定义为“单身妇女”,其次《人口计划生育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实施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及卫生部的规范性文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均未见所谓“单身妇女”不能做人工辅助生育的规定,第三,她连生都没生过,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

  据了解,这是我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以来,遇到了首个典型案例。不少人认为,如果胚胎移植成功,那么出生的孩子在不知情的情况就失去了父亲,这对孩子是不公平的待遇。同时,孩子生长过程出现的心理、教育、经济等问题,都将会对他的身心产生巨大的影响,诸如此类的问题,让专家们在批与不批的问题上左右为难。

  在院方和省卫生厅的配合下,10月13日,国家卫生部终于发来批复中称:经过专家论证,认为其申请实施的冻融胚胎仍属于辅助生殖的一部分,同意广东省妇幼保健医院为王霞提供冻融胚胎移植技术。

  你说他说

  律师说法:王霞的移植只是特例

  据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宋健刚律师介绍,目前,我国关于妇女生育的法律有人大颁布的《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国务院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等等。虽然现今并无法律规定单身妇女不可通过人工辅助生育,但是,妇女做人工辅助生育是否符合伦理道德的问题还值得探讨。

  宋律师表示,卫生部同意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为王霞做手术无疑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但并不是说法律上就认可了像王霞同样情况的都可以做手术,目前,也没有任何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简称《原则》)中规定的“单身女子”进行定义。在卫生部的批文中也只是表示,王霞“实施的冻融胚胎移植仍属于整个辅助治疗的一部分”,因为,王霞在丈夫生前已经做过一次胚胎移植手术,但没有成功,这一次的手术仍是上一次手术的延续。

  宋律师还强调,批准对王霞实施手术只是一个特例,这与《原则》中规定的“单身妇女”不能实施手术没有任何联系。但是,如果真的允许单身妇女做相关手术,将会出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关于小孩的继承、血缘以及抚养等。

  但是,宋律师同样表示,《原则》只对医疗机构有强制力,对一般公民没有任何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公民找到有关医院为她实施了辅助生殖手术,她本人并不违法,而是医疗机构违法。

  伦理学家:突破了传统伦理观念

  当事人说:我能让孩子健康成长

  王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意料中那么激动,她说,听到卫生部同意她的申请后,只是松了一口气,她觉得自己付出了那么多的努力,批准的答复是她应该得到的回报。

  但是,在回忆以前时,王霞的情绪还是有所波动。她说从来没有想到过自己的要求会被拒绝,她认为冷冻在省妇幼院的胚胎是丈夫在世时就已经存在的,是两个人爱情的结晶,她有理由也坚信可以得到。她说,虽然自己做决定时面临很大的压力,身边大多数的人也都反对,但是她都不在乎,认为“自己认定的事自己完全可以作主”,而且她也挺过来了,可是当要求被拒绝时,她流泪了。她坦言,自己在等待卫生部回复的几个月里是“度日如年”。

  当记者问及她将面临的一个很现实的经济问题时,王霞似乎很激动,她表示任何一个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都可以养活自己的孩子,只是条件的好坏而已,她坚信自己完全有能力养育自己的小孩。至于“让小孩一生下来就没有父亲是一件很残忍的事”这种说法,王霞觉得自己的孩子出生后,他(她)有妈妈,有其他的亲戚朋友,会很健康地成长,比起那些孤儿院的孩子要幸福多了。王霞还表示,有了小孩后,自己不会再婚,会专心抚养孩子,她将来也会把真相告诉孩子,让他(她)更好地珍惜生活,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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