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公交车上丢手机 要求警察对每个人搜身(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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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36 江南都市报 | ||||||||
公交派出所民警对整车乘客进行了相应的询问 本报讯 记者徐彬报道:昨日下午,一女青年在南昌232路公交车上被小偷盗走手机,结果车上几十位乘客被堵在车内20多分钟,直到南昌市公安局公交派出所民警赶来,还是没有找到被盗的手机。 这名女子向110民警介绍,她在前面几站上上车后,因人多便向车厢后移动,不久她就发现自己提包拉链被拉开,包内手机不见了,用别人的手机拨打自己的号码,手机也处于
一位乘客对此特别不满,她告诉记者,手机被盗可以同情,但是,让整车人苦等几十分钟就显得不妥。期间失主还提出要逐个搜身,就更让人难以接受。何况她手机被盗后,公交车中途还停靠了两个站台,小偷很可能早就溜走了。 事后,记者从某律师事务所涂律师处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警察有侦查的权力,如果可以肯定案件发生在公交车上或者情况非常紧急,警察也有询问乘客的权力。由于搜查关系到公民的尊严、隐私和其他人身权利,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而且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由此可见,失主是没有权力对同车乘客进行搜查的,即使是相应的职权部门,也不能随便对乘客展开搜包和口袋之类的人身搜查,除非乘客自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