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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更多“王雪英”悲剧不再重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3:38 千龙新闻网

  

  为了让更多“王雪英”悲剧不再重演

  尽管在情感上旁人都会对王雪英的命运感到怜悯,但是王雪英毕竟触犯了法律,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且手段残忍。法律是无情的,但也是有“情”的,法院并没有判处王雪英死刑,那么法官依据的是什么?这个法律的“情”字又该如何解释呢?

  宣判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本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合议庭在评议这起案件时,第一考虑到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被害人的行为成为了王雪英犯罪的诱因;第二考虑到王雪英在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属于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她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宣判后,王雪英流着泪对记者说,她怎么也没想到法院会对她予以从轻处罚,她希望大女儿能够好好学习,带好年幼的妹妹。自己一定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丈夫的暴力让王雪英终于痛下决心,用流血来结束这场悲剧。然而,人们又不得不承认,王雪英生活的环境带给她舆论的压力同时也是这场悲剧的催化剂。第一次挨打,多数人劝她忍;第二次挨打,人们还是劝她忍;后来的每一次挨打人们都劝她忍……就连离了婚都不能结束这场噩梦,那么王雪英就只有一条绝路了。

  近年来,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案件在中国并不罕见,这就引出我们国家尤其是在农村能够第一时间解决家庭暴力机构缺失的问题。如果王雪英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能够找到一个躲避丈夫摧残的地方,如果我们的法律援助机构能够帮助王雪英这样的弱者及早逃离家庭暴力,对施暴者绳之以法,那么王雪英的惨剧或许就能避免。

  专家告诉记者,当前我们国家并不缺少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比如,婚姻法里有针对家庭暴力的条款,刑法里有虐待罪。我们缺少的是履行法律的足够的手段和力量。我们要完善的不是那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条文本身,而是这些条文怎样才能落到实处——落实到那些仍然生活在丈夫的拳脚棍棒下的妇女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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