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特殊待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依法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法律上有哪些特殊的具体待遇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主要待遇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钱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