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千元过路费 领取刑期六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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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22:48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
崇左讯近日,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李瑶良因拦路索要一千元过路费而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3年8月22日14时许,江州区板利乡渠麻村柳白屯的村民李瑶良看见两辆装运有松脂的农用车经过,其中一辆车不慎打滑,另一辆正用钢丝绳拉车,李便上前拦在路的中间,称车辆压坏了其家的晒场,要货主宁明县的卢某交一千元过路费方能通行,若强行通过就要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瑶良目无国法,以非法强索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瑶良提出是因为卢某运松脂的农用车压坏其家的晒场,货主卢某同意赔偿其一千元经济损失,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颖鹤) 责编:谢寿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