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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对话传媒:谁比谁更缺职业道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1:33 新周报

  一个注定想受人追捧 一个注定要关注社会

  《新周报》驻北京记者黄丽莎于飞

  媒体与明星,本应该是相辅相成、互相依赖的合作关系,然而一直以来,娱乐圈与媒体或者说娱乐明星与娱乐记者, 这看似“同根生”的两伙人却经常上演猫和老鼠的游戏。

  除了一些正常的、一团和气的报道,他们之间总是不时地弄出一些冲突,甚至官司的不和谐之音。比如最近闹得沸沸 扬扬的“冯小刚骂人事件”、“韦唯状告某周刊”等等。一方面,明星认为娱乐记者纯粹就是“狗仔队”,缺乏职业道德,只 会抓住人家的隐私不放,干扰了他们正常的生活;另一方面,媒体也是一肚子委屈,感觉自己只是在履行一个记者的职责,却 往往得不到明星们应有的理解和配合,还要背上缺乏职业道德和基本素养的恶名。

  明星:我们的隐私应该尊重

  明星作为受关注度很高的公众人物,所产生的影响远不只是其演艺本身那么简单,明星“8小时以外”的一言一行, 无论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有可能在读者、观众中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很多学者都认为,明星们的行为应该更加透明, 理应受到更多的监督。但是,这样一来似乎就涉及到明星的隐私问题。

  明星们总是强调,尽管身为公众人物,但是也一样需要正常人的生活、一样需要保护自己的隐私。正在赶拍《神雕侠 侣》的张纪中就对记者说,“不能说明星是公众人物就应该没有隐私了,那些国家领导人更是公众人物,按照公众人物没有隐 私的理论,那么,国家领导是否也不能有隐私?”

  对冯小刚的事,张纪中有自己的看法,他说“我个人觉得媒体的做法是不太好的。明星也是人,应该有自己的生活, 媒体也该给明星应该有的尊重。现在是经济社会,有些媒体以卖报纸给更多的人为唯一目的本无可厚非,但毕竟我们不是在港 台。”内地的媒体报道还是要格调高一点,客观一点的。毕竟“我们是一个有着深厚文化背景的国家,我们的媒体做娱乐新闻 是应该和国外的‘狗仔’有所区别的。我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根本不采访、无中生有的媒体记者,他们甚至会随意地断章取义 ,来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一副惟恐天下不乱的架势。也难怪现在明星与媒体之间经常有口角甚至打官司的情况出现。即使在商 业社会我们的媒体也不能不管不顾只考虑销量、挣钱。”

  演员胡军也赞同张纪中的观点,他觉得“媒体的报道不能单纯只为了发行量。‘不能缺德’这是媒体报道起码的要求 。比如媒体报道明星谁跟谁好这种小道消息,不是说不能登,但是需要准确,媒体的报道应该是以真实性为依据的。公布家庭 住址这一类的消息,我觉得是不对的,这样会打扰别人的正常生活,这种事情放到谁身上都会急。”他还说,“媒体和明星之 间应该相互尊重,首先明星要尊重媒体,因为这是明星的工作,而且明星也需要媒体的宣传。然后,媒体也应该尊重明星,没 有明星,媒体写什么去?再说明星也是人,人都是需要尊重的。媒体与明星之间本身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因此大家需要友 好地合作。”

  韦唯的经纪人陈玉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他能够理解一些媒体为了卖报纸,去挖明星隐私的原因。但是,他更 希望媒体准确无误、冷静地传递明星的信息给公众。

  媒体:我们是为了找寻真相

  王晨波在《狗仔元年》一文中问,“如果有一天我们像香港和英国的人们那样生活在明星与媒体无休止的矛盾之中— —我们一不小心进入了狗仔时代,我们会因为观看事无巨细的八卦而怀念一无所知的安静时光吗?”

  然而,实际上,从2002年高枫事件开始,这几年来络绎而来,铺天盖地的娱乐新闻,似乎都在宣告着内地的娱乐 媒体开始进入狗仔时代。专业化的八卦媒体其实已经开始全面入侵我们的娱乐生活。一些大幅书写明星各种琐碎新闻的专业期 刊开始兴起,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明星BigStar》和《OK!》。

  对于自己是否走狗仔路线,两家媒体的总编态度却不约而同地走在了同一条路上。《明星BigStar》主编陈砺 志认为,只有“香港那种随时都有相机、摄像机对着明星的家,无论你做什么都有人拍”的才是狗仔新闻。而《明星BigStar 》曾经偷拍过的一些影视作品的照片,就不能算是狗仔新闻。“比如拍到李亚鹏、王菲拍拖的照片,那是因为我们觉得谈恋爱 是很美好的事情,并不是什么丑事。”

  原《明星BigStar》主编、现中文版《OK!》杂志主编曾光明则对“狗仔”一词不以为然,“我从来不说什 么狗仔新闻的。都是为了找寻真相,用各种可以使用的手段,如此而已。做这行的,都要用这样的手法,为什么到娱乐就变成 狗仔了呢?有人曾经跟我讲过,‘没有人为了撒谎去做狗仔队,狗仔队风餐露宿同样是为了找到事实真相……’我个人对此类 新闻没有什么看法,但我反对娱乐新闻只做一类东西,这样太单调。只要合理合法,我没理由排斥它。”

  但是,怎样的娱乐报道才是合理的呢?曾光明解释说,“通常我们报道娱乐新闻有两个框框,一个是硬的,是国家的 法律法规;一个是软的,是大家各自理解的人情世故,为人处世的道德。前一个比较清楚,后一个看各人理解。但要能够做得 叫好又叫座的,必须是对后一点把握得比较好。我想不能要求大家有一个共同的主观标准来报道新闻,只能要求大家至少不能 违反第一条,就是不犯法的前提就可以了。”

  但是,说容易,做就很难了。明星和媒体在报道的度的把握上的分歧,导致了他们之间相互依存又相互斗争的矛盾关 系。这种矛盾的存在势必引发狗仔队与明星的战争。

  陈砺志说,“其实我们也是尊重明星隐私的。但是,娱乐圈是很乱的。有些艺人除了正常的拍戏等工作外,还会做一 些公德、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我们想做的就是独立的报道,是我们觉得有新闻就去做,而不是按照明星、公司的安排去做事 。”但是对于明星逛街、和友人约会、谁到谁家过夜,这样的一些很隐私、很个人的东西,曾光明说,“媒体不是必须报道。 但是,当内容丰富到一定阶段,就轮到这些上版面了。娱乐新闻内容较少的时候,要先保证电影、电视和音乐;接下来会去讲 它们的制作过程;然后会讲它的制作人员;再就讲到了它的制作人员的有趣花絮;最后自然也就会讲到这些私人的事情了。”

  专家:谨防知情权的泛滥化

  从根源上分析,商业娱乐社会的这场狗仔队与明星永恒战争,其起源归根到底就是看客们的知情欲。

  于明星而言,表演是表演,私生活是私生活,但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明星的表演是娱乐,明星的私生活也是娱乐 。于是,在民众与明星之间就出现了衔接的中转载体——狗仔队。

  对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传播系主任展江教授说,“我认为,一个社会越民主就越该允许这些现象、群体的存在,存 在是正常的、不可否认的,不应太加干涉。而人们一直在讨论的‘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这样的说法我觉得不妥。尽管, 明星‘住在哪里’这样的事情其实公众是谈不上有‘知情权’的,但是却有‘知情欲’,而一些娱乐新闻与‘狗仔队’的出现 ,其实就是满足了公众的这种‘知情欲’。”

  然而,当前国内娱乐媒体对于娱乐界缺乏主流的报道,没有形成像美国的《娱乐周刊》、“e频道”那样的规模化, 反而陷入了纠缠一些细枝末节的怪圈,比如艺人的私生活、绯闻等。当然,造成这样的原因也跟艺人对于新闻界的采访、报道 过于敏感,太把自己当回事有关。正面的提问就回答,负面的就拒绝回答。从事娱乐媒体分析研究的张小争博士说,“新闻界 是负责向消费者推荐娱乐产品的,明星接受记者的采访也就是在推销自己,是明星的工作,没有什么不能回答的。

  追星都是要追明星好的一面,然后形成一种流行趋势,比如明星的穿着、品味等等。因此,娱乐时尚才是娱乐发展的 主流。”

  当前,中国的娱乐界和新闻界都还处在成长的阶段,有摩擦是很正常的现象。其实大家各人干好各人的工作,各尽其 责就可以了。明星与传媒最好的关系,我想也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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