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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再现学生英雄:男生为救被劫女生遭歹徒杀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5:11 内蒙古晨报
内蒙再现学生英雄:男生为救被劫女生遭歹徒杀害

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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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再现学生英雄:男生为救被劫女生遭歹徒杀害

张国庆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曹一朴)塞外内蒙古有着草原英雄的豪气与刚烈,呼和浩特是个爱出学生英雄的地方,“12.14三学生为救儿童壮烈献身”的余音尚未散尽,不惜生命、见义勇为的类似事件再度上演:2004年11月8日,同样悲壮的一幕再次在呼市发生——为救被劫持的同校女生,呼和浩特市第二职业中专的高二学生张国庆死在歹徒刀下!

  张国庆简介

  呼和浩特市第二职业中专高二年级英语(6)班学生;

  学校学生会体育部部长;

  1986年10月1日出生(18岁);

  一岁时父母离异;

  曾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候选人;

  今年4月张国庆曾在大街上抓住一个小偷。

  12.14精神尚在,呼市再现学生英雄

  11月8日早晨6点30分左右,呼市第二职业中专高二年级英语(6)班年仅18岁的张国庆一大早赶去学校站门岗,与他同行的还有同学党某。当他们走到县府街小学附近时,听到有人喊救命,求救者竟是同校一名女生。当时,这名女生正被一持刀男子逼迫,张国庆见状和党某过去制止时,被该男子刺中后背。党某和那名女生立即呼救,持刀男子迅速逃离现场。张国庆家就住在附近,其母听到呼救声,从楼上看到倒在地上的张国庆后,急得光着脚就冲下楼……张国庆被送往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最后因抢救无效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事情发生后,张家人悲痛欲绝,张国庆的师长和同学们都为他过早的离去表示惋惜,并强烈要求公安部门尽快缉凶,以告慰亡灵和死者家属。

  悲痛笼罩张家人

  11月9日上午11点20分,记者来到呼市县府街小学,在街面上店主们的指引下,来到了事发现场,“就是这里,这个歹徒也太残忍了,怎么还杀害了一个小孩?”一个在附近开小卖店的店主气愤地说。这时有两个穿校服的女孩走过来停在出事现场小声哭泣。记者经询问得知,她们与张国庆同校,今天特意去张国庆家中看望他的母亲。“我们都是学校学生会的成员,他平时工作认真负责,特别关心其他同学,出事那天是星期一,轮他去学校站门岗,事情就发生了!他特别优秀……”说着说着两位女生忍不住大声哭了起来。

  中午12点左右,记者跟随这两位女生来到张国庆家中,一屋子的人都早已泣不成声,张国庆的大舅告诉记者:“家里人对国庆的管教特别严,发生这样的事太痛心了,全家人把他当宝贝,孩子也懂事,平时给他零花钱他都不要,特别体谅别人,没想到,这么好的孩子就这么去了……”

  在张国庆灵堂前,坐着两位默不作声的老人。国庆的大舅介绍,那是国庆的姥姥、姥爷。“我把他从小拉扯大,那种感觉谁能体会到呢?昨天早晨6点30分,国庆从家准备去上学,刚下楼5分钟,和他同路的同学就在我们楼下喊国庆他妈,说国庆出事了,我一听就从窗户往外看,看见他在地上躺着,地上还有一大片血。我一着急全身就瘫软坐在地上,他的母亲光着脚就跑了出去……”老人伤心地说不下去了,不住地用手擦拭眼泪。

  国庆的母亲抱着儿子的遗像悲痛欲绝。她在国庆一岁的时候与丈夫离婚,一个人将国庆抚养成人。“10月1日他刚过完18周岁生日……”由于伤心过度,国庆的母亲说话断断续续,在场的人听得都难过地直抹眼泪,还有几个女同学抱着国庆的母亲痛哭失声。

  这时已是12点40分左右,国庆家中不断有他的同学前来探望,“我们在一起已经10多年了,从小一起长大,平时在一起爬山、踢足球,老师罚站一个我们都要陪着。他要是有一块钱,我们5个也得分成5份花,我们处得像亲兄弟一样,现在他走了,我们除了来看看他,还不知道能为他做些什么!”

  呼市第二职业中专:做“张国庆袖标”激励全校师生

  在张国庆生前就读的呼市第二职业中专,记者采访了政教处刘向阳处长。据介绍,张国庆是该校学生会体育部部长,平时在校表现非常优秀。今年4月份时,张国庆在大街上曾抓住一个小偷并送到了派出所,他的工作干得也非常突出,曾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前两日,要选举下届学生会主席,他也被评为候选人之一。“现在学校学生会拟定制做‘张国庆袖标’,让他见义勇为的精神激励每一个学生。”

  张国庆的班主任杨丽慧拿出了厚厚的一沓作文,她说:“这些都是班上的学生写给张国庆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庆平时是多么优秀!”记者随手翻了翻,看到其中一篇这样写道:“你悄悄地走,正如你悄悄地来,一切都是那么突然……”

  一个优秀的少年就这样去了,现在张家人惟一的希望,就是公安部门能尽快抓住凶手。本报将随时关注此事的进展。

  我区有关条例规定:见义勇为行为应受奖励

  新的《内蒙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从2004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条例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受法律保护。对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有贡献的公民,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保护;检举和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对破获重大案件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对不稳定因素或者社会矛盾及纠纷排查调处不力以致酿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发生重大案件或者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隐匿不报或者作虚假报告的;连续发生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打击报复的;对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负伤的公民不予以及时抢救治疗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14”事件回顾:三学生为救儿童壮烈献身

  2002年12月14日下午,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泻洪湖。12岁的小学生王超、18岁的中专生刘业和20岁的大学生郝龙彪,为救滑冰坠湖的小学生苏小林而壮烈牺牲。

  2002年12月14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呼市恒昌店小学学生苏小林和呼市铁路第一小学学生王超、乐某3人来到青城公园泻洪湖冰面上滑冰。3名小学生在冰面上又蹦又跳,结果将冰层蹦塌落水,王超和乐某伸手去拉苏小林,结果也一同落水。后来,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学生刘业、李飞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郝龙彪等20余名学生集体展开大营救。经努力,苏小林和乐某被救出,而王超、刘业、郝龙彪却因此而壮烈献身。

  “12.14事件”经本报联合新浪网等数十家媒体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后,引起全国轰动,内蒙古自治区领导也高度重视这一见义勇为的感人事件。2002年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在《内蒙古晨报》版面上手书,要求有关部门表彰遇难学生,对亲属进行慰问,并给予抚恤,储波书记号召全自治区青年和学生向见义勇为者学习。

  壮烈、感人的学生英雄见义勇为事件由《内蒙古晨报》向全国传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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